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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最核心的问题是劳动者的工资问题,劳动关系矛盾一般都是以工资为核心而展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之一。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应走政府主导型的道路,即主要通过立法、调整政策的办法构建新型劳资关系。
劳动关系最核心的问题是劳动者的工资问题,劳动关系矛盾一般都是以工资为核心而展开。工资就其本质而言,是劳动者与资本支配者以契约化的方式商定的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而不是劳动力的价值。合理的劳动力价格才能维持两个扩大再生产。一是经济的扩大再生产,二是劳动力自身的扩大再生产。这两个扩大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工资过高,经济就会因缺少资本难于维持扩大再生产,损害经济的发展。反之,工资过低,劳动力自身就会失去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劳动者不具备支付能力,支撑不了经济的发展,同时还会引起劳动者的强烈不满,使劳动关系双方处于经常性的对抗、动荡之中。只有分配相对合理,劳动力支付能力提高,才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支撑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工资制度
从我国发展历程看,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劳动关系实际就是劳动者与国家的关系。我国最初的工资制度,是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工资构想的思路设计的,做了各种社会扣除。在实际执行中主要考虑的是国家工业化的资金需求,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但是,劳动者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保障也主要由国家负责。这一时期,尽管工资没有反映劳动力的价格,和劳动力的真实价值偏离过大,但是,由于职工之间工资差距不大,分配比较平均,劳动关系矛盾并不突出。但也存在工业效率长期低下,经济发展缓慢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过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猛发展,在改革过程中把养老、住房、医疗、教育等传统由企业负担的项目市场化了,相当一部分困难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力比较优势在经济获得快速增长的同时,劳动者因为经济补偿和工资问题引发的劳资矛盾也呈上升态势。这种由于政策等因素造成的差距,加之地区、行业之间存在的不平衡,易导致人们的心理失衡。
以劳动者、企业和政府等劳动关系主体的视角看待工资,可分别得出不同的结论。对劳动者而言,追求工资以及与工资相关利益(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的最大化。对用人单位而言,追求工资及与工资相关利益的最小化,以降低劳动用工成本。政府则从立法和政策层面适时调整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力求劳动关系稳定健康发展。
工资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从实践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工资对劳动关系既有积极的激励作用,也有消极的负面影响。合理的工资薪酬会使劳资双方对劳动关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具有合理期待,在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比较同行业的各职级工资标准,比较同地区的薪资和消费水平,当某一工种的人力需求供不应求时,相应的薪资会高;当供过于求时,相应的可以调低薪资。合理的工资薪酬还会增加劳动力的稳定性和职工归属感,通常情况下,大部分企业或单位会考虑职工每工作满一年就增加工龄工资,以期望鼓励职工在企业或单位里长期工作。
考虑职工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需要有不同的专业技能,而某些技术可能需要多年积累才能掌握,所以,还会有不同技能的薪资差别。另外,对不同工作表现、不同价值贡献的职工,也会根据工作绩效实行差异性的薪资待遇。这些都会大大降低劳动者的流动率,增加企业队伍的稳定性,故而提高生产率、降低隐性成本,有利于企业的高效运营,也有利于保护职工利益, 还有利于国家的持续发展。
而不合理的工资薪酬则会对劳动关系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因工资问题导致的劳动争议事件占劳动争议总量比例居高不下,涉及的行业领域和人数逐年增多,特别是因克扣工资和欠薪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也在增加,使劳资双方缺乏信任,甚至产生影响恶劣的极端事件。从实践中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企业破坏市场规范的工资克扣、工资拖欠以及加班费计算标准不明是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而工资的合理性、公正性,社会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将直接影响企业或单位的运营效率。
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之一。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应走政府主导型的道路,即主要通过立法、调整政策的办法构建新型劳资关系。
一要指导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通过立法和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过程中,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兼顾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和统筹考虑企业人工成本因素,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应每2~3年至少调整一次,逐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二要注重加强国有企业薪资的规范管理。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更加符合不同岗位特点的、体现要素贡献的分配办法,完善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加快建立市场化薪酬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要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各级地方政府每年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社部门每年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四要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控,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障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五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依规,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加强集体协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协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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