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统治理中落实监督责任
雷刚 邹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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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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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层环保系统来说,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落实好监督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重点是打好“组合拳”,突出综合施策,在系统治理中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抓制抓规。要根据环保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责任分工,深入调研和摸底,制定一系列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的制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盯住重点列出清单。针对重点岗位,列出廉政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确定廉政风险点,突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
二是抓细抓小。要高度关注“小问题”。将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很多人认为的小问题,当成关系作风建设的大事来抓,发现一起,曝光一起。要高度关注“小经费”。要与科室负责人经常谈话,约束签字认定的金额,避免多报瞒报。要高度关注“小违纪”。对于在工作中的一些小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要立即处理。这样可以有效提醒其他人员,使敬畏纪律、敬畏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行为习惯。
三是抓重抓常。抓好领导干部这个牛鼻子。要通过多方式、常态化的监管,督促“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住问题导向这个方法。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灵活运用廉政谈话、工作约谈、诫勉谈话等手段,加强对党风廉政主责者、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在敏感时期要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发现,实现作风监督常态化。抓准问责追责这个手段。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实行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问责追责,核心是查实查细查深,真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