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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辉 漫画
今年全国“两会”之后,“僵尸企业”成了社会关注的“大热”词汇。之所以“大热”,大约有三点原因:一是国家直面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毫不讳言地提出“僵尸企业”的矛盾与风险,引发社会关注;二是“僵尸企业”是全球性处置难题,中国政府能否正确应对并取得成功,大家自然拭目以待;三是“僵尸企业”主要集中于国企领域和部分上市公司,与国有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改革紧密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格外令人瞩目。本文针对“僵尸企业”的主要特点、历史成因、处置策略和未来发展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僵尸企业”的改革和化解贡献智慧。
概念:“僵尸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
什么是“僵尸企业”?“僵尸企业”的定义有学术性和管理性两个权威版本。学术性定义是由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来的,他认为“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管理性定义则是由工信部副部长冯飞提出的,他认为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两个定义的内涵一致,在定量上的表述有一点差异,本文综合两个定义,将其特征表述如下:
一是困难性。“僵尸企业”的生产经营遇到了较大困难,或已陷入停产、半停产状态,受制于市场环境、企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创新等因素的影响,企业难以具备自我跨越和创新重生的能力。
二是长期性。“僵尸企业”的问题不是当前发生和形成的,在出现停产、半停产之前,已有较长时期经营困难,甚至是连年亏损的情况,资产长期大规模减记、流失,部分企业资不抵债。
三是风险性。对于困难企业,我国是有《破产法》予以处置的,通过破产保护,为企业提供良好的退出机制,并为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有效使用创造条件。之所以形成“不破不退”的“僵尸”局面,就在于这些企业背后往往牵涉非常复杂的社会稳定问题、职工权益问题和利益纠纷问题。一旦启动破产退出程序,就会刺破风险,导致短期难以处置和应对的矛盾和结果。
四是歧视性。歧视性包括机制性歧视和市场性歧视,机制性歧视是指因为企业功能和所有权差异,导致主要资产持有人和债权人采取了特殊的措施进行管理;市场性歧视是指“僵尸企业”拥有特殊的市场地位,因而获得了重要的垄断性资源,所以无须考虑实际经营状况,仍可保持“不破不退”的局面。比如,部分上市公司因其具备的“壳资源”,就具有这一特点。
弄清楚了“僵尸企业”的特征,我们来看看“僵尸企业”的形成。
成因:市场机制的不足与成功应对的经验
说到“僵尸企业”的形成,从构成层次来看,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力不足,导致企业进入停产、半停产状态;二是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调整,使企业陷入困境或失去自我脱困的能力和条件;三是主要资产持有人或债权人给予了宽松的环境,甚至违背理性提供支持。在我国“僵尸企业”的形成过程中,上述三方面因素都有突出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市场竞争力不足。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加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企业由于缺乏市场竞争的意识和理念,产品和服务比较优势不明显,无法抢占市场先机,继而出现产品无市场、经营无利润,连年亏损、债务堆积的情况。从而被市场“抛弃”,成为“僵尸企业”的主要来源。
第二,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些企业一旦陷入困境,由于整体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人才资源累积不足,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下,无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不能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服务以及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机会,难以接入新的社会产业链和价值链,进而持续经营困难。
第三,政府或银行的过度保护。面对“僵尸企业”的负累,政府出于政绩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不愿企业倒闭破产,持续利用财政补贴或动员债权银行支持等手段,寄望于风险在短期内不暴露,不断累积的负债和产出效率的下降,最终导致亏损企业成为“僵尸企业”。
因此,在应对和解决“僵尸企业”风险的政策体系安排上,也需要在上述三个领域发力,即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有效处置企业资产和债权。1998年,我国曾以国企改革为重点,有效开展了“僵尸企业”的应对和化解。
与当前的经济形势略有不同,上一次“僵尸企业”的形成环境受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出口需求陡然下降的影响。随着需求端的压力传递到供给端,暴露了前期企业过度扩张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国企大面积亏损,即1/3明亏、1/3暗亏、1/3盈利,不少行业产能利用率不足40%;经济体内部出现严重的债务问题,三角债问题严峻、银行坏账率高企;财政压力巨大,甚至出现外债风险。
面对“僵尸企业”迅速增加,市场效率持续下滑的压力,我国政府从1998年起断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和应对举措。主要有:第一,货币政策由“紧”变“中”,要求适度稳健,既提供相对宽松的金融环境,又有效防止信贷失序和物价波动;第二,运用行政手段,推进供给侧改革,清理过剩产能,兼并破产落后企业,下岗分流员工;第三,企业债权转股权,金融政策兜底,由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债务,1999-2005年间剥离不良资产总额高达2.58万亿元;第四,增加企业债务与减少企业负担并举,实施积极财政政策,1998年增发1000亿元长期国债并配套1000亿元银行贷款,清理整顿乱收费727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70多亿元;第五,以房改、税改和汇改为三大支柱,全力推进需求端改革,释放新需求,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空间和动力。
从总体效果来看,上述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到2000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面由39.1%下降至20%左右,劳动生产率水平出现显著提升,国企的竞争力也显著加强。当然,改革也付出了相当的代价,仅1998年和1999年两年,国企就业人数就下降约2200万。在财力紧张、风险巨大的背景下,许多国企职工为改革作出了牺牲。
策略:既坚定推进改革又有效承担成本
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和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强调以总需求的适度增长作为改革的前提,坚持创新驱动,使供给体系更好地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动,并提出以“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和补短板”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重点。这一战略部署及政策体系,既有效吸收了我国上一次改革“僵尸企业”的成功经验,又深入学习了当前国际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最新理念和做法,我们有理由相信,尽管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更加复杂,但我们可以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成果和更低的成本完成“僵尸企业”的改革任务,并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目标。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政策措施的结构性调控长处,为“僵尸企业”的化解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撑。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将大幅度增加政府赤字2.18万亿元,约占GDP的3%.增加的赤字将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减税和减负的空间,预计“营改增”、停止部分政府性基金、免征18项政府性收费将为企业和个人减少负担约5000亿元。此外,还安排了规模高达5000亿元的中央基建投资和4000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企业改革发展环境提供支持。
第二,坚持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国务院要求,2016年的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13%左右,上述增速均为GDP增速的2倍左右。这种货币和融资的扩张速度,可以较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投融资需求,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和资产交易价格的稳中有升,为“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僵尸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在货币政策的执行中,要统筹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准备金率、再贷款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传导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等的支持。
第三,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高实体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第四,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要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明确国有资产的定价机制和原则,拓展国企进行资产处置和管理的灵活性。推动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赋予地方更多国企改革自主权。
第五,适度扩大需求总量,积极调整改革需求结构,深挖国内需求潜力,促进供给需求有效对接、投资消费有机结合、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对经济发展稳定而持久的内需支撑。既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又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同时坚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的齐头并进。
第六,集中政策资源,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和降本增效。在改革环境不断优化、政策体系持续完善的同时,要重点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在持续推进改革的同时,国家还将加大支出力度,提升保障水平,避免“僵尸企业”的职工单方面承担改革成本,“流血流汗又流泪”。中央财政将安排1000亿元奖补资金,其中2016年500亿元,并根据地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与去产能规模挂钩)、需安置职工人数、地方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同时,由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负总责,地方政府按照任务量同步安排资金,做好资金保障,中央地方协力作好改革的推进和成本的担当。
展望:市场运行高效有序全要素生产率快速提升
“僵尸企业”的改革和化解虽然刚刚起步,但国家对整个改革的设计和推进方案已初步形成。在接下来的安排中,我国将对“僵尸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重组,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预计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而在“十三五”过半的时候,我国“僵尸企业”的改革将初步告一段落。
在“僵尸企业”的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推进,改革成果不断显现的基础上,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将得到良好保障,价格机制等资源配置的效率将显著提高,潜在金融风险和债务问题将得以化解,企业包括国企在内的资产管理和处置将更加科学有效,职工权益也将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届时,我们将拥有一个更加完善、高效、全面的市场体系,并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我们将拥有一个更加现代、科学、紧密、富有创新力和协同效应的产业组织体系和企业集群,全要素生产率将得到全面关注和快速提升。(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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