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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郑莉 张锐)记者从今天在京召开的全国工会法律部长会议上获悉,全总要求工会法律工作也要改革发展创新,为工会在改革中更好地履行职能作用服务,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同时工会法律工作还要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法治化的客观需要,更加充分地发挥专业优势,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会上,全总书记处书记郭军对工会法律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出要求。
郭军指出,此次全国工会法律部长会议是在全党全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积极推进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下召开的。各级工会要把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作为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和服务工会改革创新。
郭军强调,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工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级工会要积极加强源头参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创新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提升工会法律人才专业水平和维权能力,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提高工作水平,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舒心工作,体面劳动。
据了解,全总将进一步加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具体安排包括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劳动基准、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监察等法律的立法进程;推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制度;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向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延伸等。
此外,全总还将密切关注国有企业改革、国内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致使职工就业、工资和社保等劳动权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下发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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