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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新中国工会事业的开创者

田田
2020-06-05 10:46:22  来源:学习时报

   李立三是我国工人运动的杰出领导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地方和中央担任工人运动领袖,是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和五卅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大革命失败后,他是中央临时常务委员会5名成员之一,参与领导指挥了南昌起义。1930年一度实际主持中央工作,其间犯下“立三路线”错误,但他勇于承认错误,继续为党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劳动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首任校长等职务。李立三不仅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作为新中国工会工作和劳动事业的开创者,对我国工会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创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工会建设的“坦克车”

  李立三1899年出生在湖南的一个秀才之家。当地的一位老秀才给他取名叫李凤生,小名狗妹仔。上学后父亲给他改名叫李隆郅。1921年冬,李立三接受党的指派到安源搞工人运动。毛泽东认为他的名字难认又难写,建议他改名。他到安源后,就将自己的名字改为李能至。在领导工人运动的过程中,为了便于工作,他又改过一次名,但常用名还是李隆郅。有一次与邓中夏在去上海途中,邓中夏提议他换一个简单的名字便于选举,刚好看到三个人立在火车门口,于是改名李立三。

  李立三长期领导党的工人运动。1948年,李立三参与筹备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8月初,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李立三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陈云说,我是一辆木炭车做不了许多事,而李立三同志却是一辆坦克车,可以胜任主持全总的工会。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后,李立三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全总副主席兼党组书记,主持全总工作。这一时期,他以旺盛的精力和极大的热情,为新中国的工会建设作出了大量极富开创性的探索工作。他经常深入基层,和工人群众打成一片,坚决反对“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错误思想。去厂矿进行调查研究时,每到一地除了会去检查车间保险设施,李立三总是要重点检查两个地方:食堂和厕所。他会去工人的集体食堂和工人们一起吃顿饭,也会去工人厕所检查那里的卫生情况,确保工人们的待遇与健康。

  新中国成立之初,李立三便开始对工会工作理论的勇敢探索,先后撰写《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等问题的几点意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草案的几点说明》等,对新中国成立后工会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分析了公私关系,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日常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厘清了工会和国家企业行政在根本一致基础上的内部矛盾关系,探讨了工人参加工厂管理的重要途径等一系列工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与此同时,李立三积极引领新中国工会实践工作,他主持起草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规定了单一会员制和团体会员制的入会程序,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规范了全总组织机构的性质和任务,使新中国工会的组织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道路,极大地推动了工会组织的建设。李立三还花了很大心思抓工会立法工作。他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为我国工会建设的基本法典,为全国工人阶级更好地组织起来奠定了法制基础。此外,他主持制定了《工厂管理委员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几十项法规和条例,为工会的组织建设和保障工人群众的民主权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工人谋取长远的幸福”

  在1940年向共产国际提交的《自述》中,李立三曾回忆了当年日本纱厂的工人所遭受的惨无人道的剥削,“日本工头及其他职员还经常动手打人,常有童工或孕妇被殴打致死的情况发生”。当1965年暑期,李立三再次南下来到上海时,他特意主动提出前往当年日本小沙渡纱厂,回忆起五卅运动他依旧情绪激昂,特别是讲到日本资本家对中国工人的残酷剥削和压榨时,他止不住内心的愤懑说:“工人受不了这样的非人待遇,纷纷起来抗议,一个日本工头居然开枪,当场打死了站在前面的顾正红同志。但小沙渡工厂的工人没有被这种暴行所吓倒,马上宣布罢工。两个小时之后,所有日本纱厂的工人也都随即罢工了。不久便爆发了波澜壮阔的五卅运动。”当到达原日本纱厂旧址,厂领导邀请李立三去休息室时,他却要求首先要去顾正红同志当年遇害的地方,并在纪念碑前深深鞠躬默哀。李立三作为我国工人运动的杰出领导者之一,始终关心关爱工人疾苦,在新中国劳动事业中“为工人谋取长远的幸福”成为他一生的坚持。

  新中国成立后,李立三作为首任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继续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1950年3月,他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正确贯彻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城市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把动员和组织工人阶级搞好生产作为首要任务。为了及时地处理好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他把救济失业工人同组织他们从事生产劳动结合起来,既避免了单纯救济造成国家过重的负担,又通过以工代赈为城市建设办了许多好事。针对当时劳资纠纷较频繁的情况,他参与制定了《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等处理劳资关系的几个重要文件,把劳资关系纳入民主、平等、契约的互利轨道,实现了工人阶级领导政权下的“劳资两利”。李立三在劳动工作中始终心系广大工人阶级,以维护广大工人的政治权利和物质福利为最大己任,不仅初创了新中国劳动保护制度,更是下大力抓工人福利的立法工作,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等文件,大大改善了工人的劳动条件,为解决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的实际困难而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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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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