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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源远流长,时间久了难免有些名言佳句会被断章取义,“百无一用是书生”就是一例。这句出自清乾隆年间诗人黄仲则的自嘲之语,后来成为世人讽刺读书人的经典论断。而造就这番误会,大概也与生活中“书里”与“书外”两个世界的隔阂太大有关。
自古以来,儒家都讲求入世,读书人也应世致用八面玲珑,这似乎是几千年来的定论。秀才读书多,却不知入乡随俗、活学活用,难免会在现实生活中四处碰壁。今天倘若碰到言必教条的人,说得好听些称其“书生气”太重,说得不好听就是太过幼稚、不谙世事了。
记得我第一天走上讲台时,讲授的内容是“民告官”。行政诉讼法所蕴含的维权理念,让我这个初出茅庐的年轻老师显得那么天真,迫不及待地想要将法的公平正义悉数灌输给学生,还不知深浅地“教诲”学生今后应坚持依法办事,切莫向“土规定”“土办法”低头。课后有学生跟我说:老师,你太书生气了。“书生气”自此成为学生对我的一个常用评价。
后来,我开始慢慢了解现实,懂得了法律文本与实际操作中的巨大鸿沟,也体会到学生告诫的好意。课堂上,总有学生问我:老师,你真的相信法治吗?为什么你所讲的那一套在实践中行不通?书本太丰满,现实太骨感,学生的困惑也是我这个“书生”的困惑。这些年来,就媒体曝光的事件发发感慨成为习惯,也会把观点拿到课堂上去和学生讨论,但积攒的那些评论文字说到底依然不过是一种“书生意气”,有时自己也会像苏东坡那样自嘲“一肚子不合时宜”。
当然,我也接触到一些圆润灵活游行于两个世界的法律人,也经常听到有经验的老师在课堂上讲:法律规定是这样的,但现实中不一定如此。一些精于传授其中“奥秘”的老师深得学生欢迎。我从中感到一种莫名的苦楚。如果连老师自己都对法律充满怀疑,学生如何能信奉法律?做转型中国的法律人,必须经受得住理想与现实背离的痛苦煎熬。以往,我们或许会批评大学的学生只会读书不知社会,但今天我们很多学生大多能够“活学活用”,早已熟知社会中那些“陈仓暗道”了,缺乏的反倒正是一股“书生气”。
法治的征途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有的时候,遵守规则的老实人往往会吃亏,那些弄虚作假者却很可能名利双收。但现实的不足并非我们随波逐流的理由,而恰是法律人必须去努力改变的对象。法治离不开每个人的坚守,法律人的使命就在于用理想观照现实,播种法治的精神与希望。法学乃经世致用之学问,死守一些条框不知变通,变成白面书生有时固然不好;但多些“书生气”我倒以为不失法律人的应有品格。胡适仕途机会不少,但他多次婉拒,为的是保存书生的“这一点独立的地位”“养成一个无党不偏之身”。今天的法律人保留一些“书生气”,为的也是留住那份学习法律的初心和执念。切莫忘了,文头那句被误会的诗句,后面两句恰是“莫因诗卷愁成谶,春鸟秋虫自作声”,真我性情何其洒脱!
“我一直坚持的一个信念是,改变不了大环境,就改变小环境,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你不能决定太阳几点升起,但可以决定自己几点起床。”读到这段话之后,我每次在课程结束时都会和学生讲:你们今天或许会为法治一时不彰而气馁、抱怨,但总有一天你们会成长为能够作出决定的人,那时你们是会变成今天自己所讨厌的人呢?还是选择站在正义一边?
法治的深入驱动更需要观念的改变、理念的塑造、精神的哺育。这需要法律人更多几许执念,少一些怀疑;多几分“书生气”,少一点圆滑练达;多培养一些浩然正气,少钻研一些人情世故。法律人身上的“书生气”,恰是对法治的一种执念与坚守,这种真性情在今天因为略显孤独,方更显可贵。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倘若法律人都如斯,何愁法治的天空不会璀璨光明。(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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