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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政府公信力不仅关系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且关系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当前,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政府公信力直接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形象。政府公信力高,就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各项政策措施就能落到实处;反之,就会削弱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相关政策措施就难以贯彻实施。不仅如此,政府公信力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社会各领域诚信建设的最终保障,直接关系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既是诚信建设的执行者,又是诚信建设的裁判员,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提高公信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区、有的领域还存在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现象。比如,有的部门一套班子一个思路,朝令夕改,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有的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有的政府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关心群众安危冷暖;等等。这些都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损害。因此,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提高政府公信力的路径。首先,政策制定应体现科学性和连续性。通过各种渠道听取群众意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策制定好就要坚持贯彻下去,一届接着一届干,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群众对政府和政策的信任度。其次,政策执行应体现权威性和实效性。政府职能主要通过政策措施来实现,把政策措施执行好是政府效能的根本体现。但在有些情况下,政策执行受个人因素影响,随意性太大。这就破坏了政策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进而损害政府公信力。因此,提高政府公信力,必须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第三,政策效力应体现人民性和持久性。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特别是在复杂形势面前,政府工作人员应抛开自身利益、超越个别利益,公平公正解决好矛盾和问题,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进而提高公信力。
发挥人大在提高政府公信力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人大立法,建立有效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只有从制度层面寻找切入点,才能获得立足点、动力源。人大应充分履行立法职能,加强立法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利益和意愿为出发点,克服立法中存在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时效性、系统性,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从根本上提高政府公信力。二是强化人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人们就会产生公正感、安全感、信任感。人大应强化监督职能、发挥监督作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和问题,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究,促进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三是发挥人大优势,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政府公信力,最根本的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人大应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管理国家、监督权力、创新制度的主体地位,着力建立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拓宽群众利益和诉求表达渠道,推动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