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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
——一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法制日报评论员//www.auribault.com2014-10-27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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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首先必须要解决一个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那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特”在哪里?不解决这个问题,所有的探讨、实践都会缺少一个基本的话语体系及操作路径的方向和支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句话明确回答了上述问题,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定下了总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句话则深刻地阐述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法治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治国理政方式,但中国的法治一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体现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和根本要求的法治。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就,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中国的法治建设只能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以往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也是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同时也是中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更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这是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四中全会把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具体化、明确化和可操作化。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做到依法治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考察体系。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承担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职责。

  坚持依法执政,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机制。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导的核心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这就必须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依法决策机制。

  坚持依法执政,要坚持从严治党。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因此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坚持依法执政,要加强基层法治化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最直接地反映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理想,最有力地确保依法治国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执政,还要推进依法治军。军队法治化是军队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军队的战斗力和综合实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和命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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