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是推进司法公正实质举措
熊秋红//www.auribault.com2014-11-04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更多

  

  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万鹏)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法治中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次会议给出了顶层设计。对于《决定》里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如何理解,人民网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做客强国论坛进行解读。

  最引人关注的司法改革有哪些,熊秋红谈到,《决定》文本里面的第四部分是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标,有六个方面的改革举措。第一方面,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第二方面,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第三方面,推进严格司法。第四方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第五方面,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第六方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这样一些内容,和以往的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相比,有一些新的提法和新的内容。比如说比较新的内容,也比较引人注目的,比如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的案件处理,要进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这是排除司法权的外部干预。另外,还要排除司法权的内部干预,司法机关内部的人员过问案件,也要建立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制度。要理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应该是尊重司法。所以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的时候,要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的裁判。

  最后,熊秋红认为,《决定》提出,要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体制改革。同时,统一刑罚的执行体制。把握司法的入口,把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还设立巡回法庭。另外,还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立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还有一个新的提法是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样的一些举措对于达到公正司法、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独立司法权的目标,都是具有实质性的举措。这些举措都是针对我们目前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来的,比如说行政权干预司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破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公民通过司法的途径获得权利的救济。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