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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手段,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仍比较严重,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执法腐败问题反映仍比较强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思想上,增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在行动上,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现实意义
认识到位是行动到位的前提。只有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现实意义,才能在依法行政中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如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治理能力依然处于低级水平等,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因此,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从法律上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参与重大决策,管理国家大事,这就对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不断加强,运用法律来捍卫自身权利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给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更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梦的迫切需要。《决定》指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没有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国梦便无从谈起。由于当前一些部门和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甚至执法腐败,贪污腐化,严重挑战了法律权威,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埋下不少社会隐患,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由于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才能赢得民心,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梦注入强大的正能量。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为此,《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从现实看,由于受特权思想、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等不少问题,建设法治政府尤其需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能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法治水平,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依赖科学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更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赢得公众的广泛信赖,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在现实中,由于没有公正执法而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用土地补偿费,拖欠农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执法人员粗暴执法等,有的甚至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引发社会矛盾,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只有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真正把宪法法律作为第一遵循,才能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在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上体现公平正义。
二、把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需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更需要解决好践行问题。必须把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决定》要求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我们要按照这一要求,把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落实在具体行动中。构建由人大、政协、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综合督查等方式,加大对民生项目、强农惠农项目、资金投放和使用的督促检查力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公开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内容,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开展涉及民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整治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项目资金拨付、扶贫开发等各方面行政效能低下、态度冷漠、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从严查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吃拿卡要,以及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民物资和资金等问题。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环节。要按照《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立法。探索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立法,规范行政权力的决定、行使、监督、公民参与各个运行环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执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严格规范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政府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清理工作,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作用,明确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有序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建立上级督促下级、跨行业、跨部门监督执法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查处重大执法过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级或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以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信息系统,将执法人员及其主要执法行为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执法信息的网络传输和集中共享。实施高效公正的执法过错追究,对出现问题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提出建议和提醒,对构成执法过错的,通过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法行政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按照《决定》提出的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着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完善执法程序档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回头看”,确保执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行政执法程序公平公正必不可少的手段。对于自由裁量、处罚弹性大等执法问题,群众意见很大,也有失社会公平正义,削弱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将行政处罚基准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将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决定》指出,要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制定履行职责的工作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程序,用程序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科学合理地分解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防止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确定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具体执法责任,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解决“做什么”、“怎么做”、“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把行政执法岗位工作标准、权限、责任进行细化,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直接影响到执法质量的高低。着眼于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入手,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八)坚决惩治执法腐败行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罚代法、吃拿卡要,甚至贪污腐败等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的要求,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钓鱼”行政执法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打击执法腐败行为,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作者为上林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