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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及相关方面任务的完成,是个系统工程,既需要“顶层设计”及高层相应决策,又需要各级各方面的坚决实施、执行,更需要全体公民的崇尚法、遵守法、维护法,“一体遵循、一体实行”
“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新时期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每一个进步,都与民主法治建设进步紧紧相连。从邓小平同志总结“文革”教训、提出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到十五大提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并写入宪法,再到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概念,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将法治中国建设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提交到全党、全国人民的面前。
法治中国,是新时期现代化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未来制定、实现各方面建设规划目标和圆中国梦的战略思路的引领,意义极其深远。我认为,法治中国建设,简言之,须人人守法守纪守规矩。“文革”最惨痛的教训是干事随心所欲、无法无天。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就是须“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由于我们上下努力,依法治国有了很大的进展。然而,从现实的情况看,不敬畏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情况依然很多,尤其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务之急,任重道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原则、六大重点和五个体系,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形成当前的行动纲领。
党员干部要带头守法守纪守规矩
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及相关方面任务的完成,是个系统工程,既需要“顶层设计”及高层相应决策,又需要各级各方面的坚决实施、执行,更需要全体公民的崇尚法、遵守法、维护法,“一体遵循、一体实行”。笔者认为,至少要从以下几点作努力。
首先,领导、党员、公务员要守法守纪守规矩。领导、公务员是受人民委托来干事的,党员则是先锋队组织成员,当然须带头。有了“自身硬”,才能服众、有说服力,才能“敢碰硬”,这里的道理是浅显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公权力加紧制约和监督,提出从严治党的多方面要求,都是需要我们认真实行、实践的。
其次,扭转不良社会风气是关键。时代已迈入新世纪,但人们发现很大程度上,中国社会还是一个“人情社会”。如今无论办什么事情,许多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依规办事,而往往是通过关系、借助人情、塞“红包”把事情“摆平”。应该说,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往,是美好的东西。但是,以人情关系为导向、以“金钱开路”,使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人情化,而非理性化,导致人情、关系、金钱分量超越纪律、制度、规矩,社会就会失衡、失序。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个人情社会,“老百姓要办点事多么不容易,不打点打点,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这种现象一定要扭转过来!”此话说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
再次,法治中国建设须人人守规矩。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在于每个公民提升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达到全民守法、守纪律、守规矩。比如,人们很痛恨权力腐败,但遇到自己需要“办事”,也会向权势低头、暗中向“官员”送钱;无权无势的百姓骂“人情社会”,急需时又不得不以人情去“疏通关系”等等,这类情况需要改变。
法治与德治要“携手同行”
笔者曾因所任职务的关系,参与地方法规的审议制定工作。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也尽力讲究法规的“操作性”、“有效性”,“登记费用降低到多少”、“一户养一条犬”、“牵狗绳长短”、“大狗带嘴罩”、“遛狗清理粪便”等,都费了一番脑筋,规定得较为细致,还到社区开听证会,听取居民意见。条例通过,实属不易。实施一年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执法检查,结果发现“狂犬病免疫接种犬只同比增加187%,养犬登记证数增加90%.全市犬只伤人事件减少1900余起,犬吠扰民、不束牵引带遛狗、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等现象明显减少”。因此,作为立法者颇有点成就感。
然而,近日与主管部门联系,此法规实施出现退步迹象:截止到2014年11月,本市登记犬共153936条,比2012年7月的数据(26万多条)明显下降(须知:全市的养犬户估计为七八十万,意味着“不登记户为多数”)。其他条款的执行也有不少“走样”的情况。
正如古训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圆法治中国之梦,需要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倘若法治是“他律”的话,德治就是“自律”。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状态,它的要义在于制度,也就是一种以“制度形式写下来的规矩”,具有刚性的约束作用。德治是公民的自己对自己的道德约束,是“习惯形成的不成文规矩”。这两者是相互促进、强化的。法律法规是社会道德的底线,违反了法规,即对他人的损害是明显的,由此法规的实施,促进着道德进步;道德则有着教化作用,道德滋养着法治意识,离开了道德,法不能自行。尤其是,随着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社会领域的立法执法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社会领域的法规实施与公德的践行联系紧密,诸如养犬管理条例、控烟条例、环保条例的执行,都需要法治与德治“携手同行”。(作者为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