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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靠拢道德高线,坚决远离纪律底线
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www.auribault.com 2015-11-24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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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是从严治吏、正风反腐、严明党纪,加速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现实要求,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成为摆在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我们既为党中央“反腐败无禁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而拍手叫好,又为一批党员干部因不守政治纪律,不循政治规律,违反党纪国法而扼腕叹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成本是巨大的,教训是惨痛的。由此可见,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之中,这一新的命题设定客观提出如何调处党纪与国法的关系,解决实践中二者在内容上有冲突、执行上不协调等“瓶颈”问题,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统一,打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联动转化通道,需要以党规国法的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为保障。

  在党的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建党的制度“笼子”,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体现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系统谋划。《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对于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意义十分重大。

  二、全面理解《准则》和《条例》的鲜明特点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准则》树立的“高线”看得见、够得着,《条例》划定的“底线”清晰明确、一目了然,为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一是尊崇党章,细化纪律。坚持党章这一基础性党内法规,不断构建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从严治党的前提。认真执行《准则》和《条例》,必须把党章权威立起来,严明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章。

  二是立德立规并举。《准则》和《条例》一个重在立德,一个重在立规。《准则》强调“四个必须”, 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家风入纪,意味着良好家风不只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私事,也是关乎党内制度规矩的公事。

  三是一正一反配合。《准则》和《条例》一个注重自我提升,一个注重惩戒约束。《准则》注重正面示范,确立标杆、引领方向。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深刻总结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党的事业的教训,强化反面警示,严明纪律、令行禁止。

  四是高线底线呼应。全面从严治党,要自觉靠拢道德高线,坚决远离纪律底线。《准则》和《条例》一个标注“道德高地”,一个开列“负面清单”, 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准则》和《条例》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既为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也带上了“护身符”。

  三、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基本要义,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关键。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根本和关键就是做到真刀真枪、实管严管。《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有新要求、新期待。要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把这两项法规融入到作风建设之中、干部管理之中、党风廉政建设之中,让党纪的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

  廉洁自律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新《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要深刻领会新《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新《条例》涵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类别,并相应列出每一类的违纪行为“负面清单”。这就是修订处分条例的原因。比如,对于“警告”和“严重警告”,旧版《条例》中,都是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新版《条例》则区别开,被警告的是一年,严重警告的则是一年半。这是操作性的变化。而那些新增加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再一次界定。比如,旧版《条例》有一项规定是“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新版则增加了“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内容;等等。而“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样成为了处分的标准。总之,一方面,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原则性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另一方面,新《条例》补充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出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问题,提高了对党员的要求标准,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当前,全面学习《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和体现。要强化《准则》和《条例》的宣传教育,只有要求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才能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要以学习《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要把从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具体行动,切实扛在肩上,着力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形成所有党员干部人人知晓纪律、人人敬畏纪律、人人严守纪律的良好氛围。(执笔人:王世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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