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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遵守《准则》要有“三气”
杨天生
//www.auribault.com 2015-11-26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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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每个党员务必遵守的法则、坚持的原则、执行的守则。贯彻落实《准则》,关键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当好学习宣传的表率、严于律己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尤其是做到有底气、有正气、有勇气,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一要内化于心,知行知言有底气。“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准则》,要注重在“知”上下功夫,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会不出错、有底气。一是记于心。新版的《准则》相较旧版进行了精简和“瘦身”,留下了精髓,便于记忆。“书读百遍,其义自现”。学习《准则》也是如此,要持之以恒、时刻警醒、常学常新,直至求得真知,懂得真义,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多思考。思考是学习的深化、认知的必然,如果只是简单地浏览、机械地记忆、被动地接受,再好的东西也难以消化和吸收。《准则》作为面向全党的一个反腐倡廉基础性规章,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但内涵丰富,这就要求我们边学边思,把小事、小节放大,思考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规范,思考自己如何去践行。三是重实际。在学习《准则》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多思考、求深化,探索完善本单位、本地区规范管理制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纠偏,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落实《准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有正气。有道是:“己身正不令而从,己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领导干部要维护好《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自警自律过得硬、清政廉政扬正气。首先,要以为民之心用好权。腐败的本质就是权力腐败,即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如“湘西非法集资事件”、“郑筱萸案”等重大腐败案件,无不源于权力失衡和权力变异,导致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不忘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牢固树立“严以用权”的权力观,以民本理念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其次,要从细微之处严把关。蝼蚁之穴可毁千里之堤。防止腐败滋生,应从小事做起,不让腐败从细微处、小节处打开缺口。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要时时处处用“4个坚持、4个廉洁”定住心神、管住手脚,防一念之差而误入歧途、一时冲动而失去理智、一步不稳而跌落泥坑,真正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再次,要怀感恩之心受监督。监督是最有效的“防腐剂”,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安全网”。要摒弃监督就是“找茬”的思想,增强监督就是保护的认识。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组织和人民赋予的,理应自觉接受监督。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心怀感恩之心,主动接受人民、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止权力“异化”。

  三要敢于碰硬,不避斧钺有勇气。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身体力行《准则》,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让歪风邪气形不成、藏不住、长不了。一则勇于担当责任。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只想用权、不愿担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做“老好人”、“自由人”、“局外人”,就会为腐败的滋生提供机会、造就温床。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有为”意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以不辱使命的责任感,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则坚持公平公正。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准则》过程中,要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制度不讲人情,对存在的问题要一杆秤称准、一把尺子量实,不搞亲疏远近、厚此薄彼、姑息迁就、下不为例,始终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唯此方能生明立威。三则严格依法查处。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廉政建设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从前些年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来看,如果没有查办大案、要案的手段,腐败不可能被遏制。要始终保持依法查处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腐败惩治,提高腐败成本,切实做到让已破“底线”的付出代价,让想闯“禁区”的深感害怕。(作者系临澧县人民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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