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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认真学好用好党内法规,充分发挥其利剑作用。
深学细研,准确把握,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
《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工作标尺和制度利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要深学细研,前后比对,找准新变化,把握新要求,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条文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深刻认识《准则》的“标杆”作用和《条例》的“戒尺”作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挥党内法规的利剑作用。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不注重学习,不掌握法纪,不把违纪当回事,也不知纪律为何物,我行我素,不受约束,结果违反纪律受处分才悔恨交加。今年查处的上林县中学毛旭华、县政协原副主任科员覃仲礼等人,就是脱岗“吃饷”、无视党纪受处分的典型案例。当前,个别党组织、个别党员仍然存在“纪盲”问题。纪律是党的生命,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作为纪律检查机关,要不折不扣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红线。
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要坚持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选准坐标,强化三种意识,正风肃纪,真正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把纪律立起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传导,责任追究。用好用活纪律这把尺子,去衡量党员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使从严治党成为常态。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失责必究。二是强化监督意识, 把纪律挺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紧盯“大”节日,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让隐身“四风”无处遁形。严防“小”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管住“重点人”,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点带面,以上率下,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三是强化执纪意识,把纪律严起来。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从上林的实际看,目前,要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处理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的违纪者。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
深入推进,强化实施,把监督执纪责任扛在肩
《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今后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目前要深入推进各级各层次的宣传学习,要认真对照新《准则》新《条例》的精神,加大监督党内法规执行的力度,让新《准则》新《条例》成为从严治党的戒尺。
一是加大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的力度,确保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真正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准则新条例的主要载体,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出现顶风违纪的,或者“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三是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受拉拢、被腐蚀的机会比常人多。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畏权势,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防止领导干部擅权而独断专行,践踏法纪;要做党章党纪党规的忠诚守护者,当好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作者为上林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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