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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二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本报评论员
//www.auribault.com 2015-12-18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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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有自由,也要有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在这样一个用户数量达32亿的全球网络空间,良性的运行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的这“四项原则”,着眼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阐明了推进这一变革应该坚持的理念准则,引起与会嘉宾共鸣,赢得国际社会认同。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是“宝库”还是“魔盒”,取决于国际社会的治理水平和能力。一方面,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互联网对人类文明进步将发挥更大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鸿沟,到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的不完善,再到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全球公害,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问题和挑战表明,只有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建立新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互联网才能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建立新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多边、民主、透明是基本遵循。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容无序运行。只有尊重网络主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全球互联网的共享共治才有前提。只有构建良好秩序,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全球互联网才能良性运行、健康发展。

  建立新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是重要的价值理念。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不应成为“扳倒”他国的工具,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因而,维护和平安全,应当也必须成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基本要求。“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各国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才能实现互利共赢,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国际社会坚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加强对话合作,致力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定能实现全球互联网善治,让互联网释放出造福人类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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