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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担起明规挺纪的政治责任
陈哲
//www.auribault.com 2016-01-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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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是行动的灯塔,是指南,《条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是禁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贯彻实施上狠下功夫,把两项法规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紧握管党治党的戒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力行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明规挺纪的责任。制度的执行最终靠人,离开了责任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神圣职责,必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条例》,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把落实两项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要牢牢把握《准则》这个执政党道德宣示的高标准,充分运用《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找准职责定位,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六大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扛起执纪、护纪、挺纪的职责。

  强化从严执纪,有效发挥党规党纪的警示震慑作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必须把从严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具体行动,切实扛在肩上,着力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让禁令生威。要突出执纪刚性,坚持铁的标准,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决不留“暗门”、开“天窗”,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决不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法不责众,让《准则》和《条例》有力度、有权威、有实效。要突出执纪重点,依照“六大纪律”为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画像”,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把握“四风”问题新动向,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送节礼、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重点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效。

  突出职责聚焦,坚持把纪律特色落实到纪检工作全过程。《准则》《条例》的修订,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就是要用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把纪律特色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切实转变执纪理念、执纪方式,使线索排查处置、纪律审查审理、处分决定执行等各项工作都冲着纪律去,彰显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线索受理环节,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动辄则咎,治于初萌;在检查环节,注重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从纪律和规矩角度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在审理环节,更多地体现、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情形和后果,突出纪律特色,彰显纪律的严肃性。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使其成为纪检工作的基本遵循,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既要抓大不放小,又不以小概大,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作者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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