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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
——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
闻言
//www.auribault.com 2016-01-1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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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导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为帮助全党系统学习习近平同志这方面的重要论述和思想观点,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继2015年1月编辑出版《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后,又于2016年1月编辑出版了《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这本书的出版,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共分七个专题,每部分的内容都非常重要。我们要原原本本地学习,抓住要点,加深理解。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今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尤为重要。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要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他多次引用毛泽东同志讲的“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句话,说明在革命战争年代加强纪律是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

  当前主要的挑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大量事例说明,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纪律的突破。从一些腐败分子的忏悔录中可以发现,“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在中央狠抓作风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习近平同志强调:不改变这种局面,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断送我们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要在纪律上进一步严起来,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总的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习近平同志特别解释了为什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党内规矩。他说:这是因为,对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不仅要靠党章和纪律,还得靠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规矩看着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是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他强调: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对没有明文规定的党内规矩,作为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该懂的。不懂的话,那就不具备当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觉悟和水平。没有明文规定的能不能遵守,关键看党的观念强不强、党性强不强。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实际上你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强调政治纪律是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务必引起重视。习近平同志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种种表现,使全党警醒。比如:有的政治野心膨胀,背着党组织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有的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把党派他去主政的地方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有的乱评乱议、口无遮拦,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的在涉及党的领导等原则性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不敢亮剑、耍滑头;有的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等。他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归纳为“七个有之”,要求全党时刻保持警惕,经常对照检查。

  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习近平同志严厉批评了那种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可以忽略不计”的观点。他明确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必须是具体的,不能光口头讲讲,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必须是坚定的,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要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等。习近平同志强调: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守政治纪律,守好政治规矩,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

  全面从严治党要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习近平同志强调: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以身作则很关键。要推动各级一把手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正确认识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的联系与区别,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请示报告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习近平同志特别重视和强调这个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要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他指出: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要抓住管权治吏的要害,严肃查处用人腐败。从巡视的情况看,对用人腐败问题的反映很突出,违规用人问题十分普遍,干部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地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严重。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大家都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防身治病的有力武器,通过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不断洗涤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

  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要把相信组织、服从组织视为生命,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党的纪律规定,把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实现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要以治标为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也要治本,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认真执行这两项法规,把党章权威树起来、立起来。

  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牛栏关猫是不行的。党内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就是要把这些漏洞堵起来。针对过去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提出一系列要求。他强调: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还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修订《准则》和《条例》时着重强调的。他说: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过去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强调纪法分开、纪在法前,这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一个成果。

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形成“破窗效应”,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因此,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

  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对干部要求严一点,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改进作风、管理队伍的基本着眼点。习近平同志强调:现在的主要倾向不是严了,而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存在严过头的问题。这些年,我们在干部管理上不可谓不重视,也出台了不少制度规定。为什么还存在那么多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讲“认真”不够。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开展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抓?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

  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习近平同志指出: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尤其要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要让干部明白,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

  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起带头作用。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要从人抓起,从人做起,也就是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上面没有先做到,要求下边就没有说服力和号召力。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时时处处严要求、作表率。全党看着中央政治局,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政治局首先要做到。中央委员会的同志要带好头、作好表率。

  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从大量案件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一把手位高权重,一旦出问题,最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要严格纪律约束,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习近平同志专门对县委书记提出要求。他说:县委书记是一班之长,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能把“班长”当成“家长”。“羊群走路靠头羊”。要做班子的带头人,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

  高级干部要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清醒认识高级干部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自觉按党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磨练自己、提高自己。职位越高,越要夙兴夜寐工作,越要毫无私心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党和人民,越要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越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名节和操守。必须时刻警醒自己,位高不能擅权,权重不能谋私。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的规定。要教育家属、子女不搞特殊化。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各级党组织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管党治党任务落到实处。

  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巡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巡视工作的定位要明确,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党委党组,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抓早抓小,堵塞制度漏洞。

  习近平同志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理论性,明确回答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中普遍关心的许多重大问题,集中反映了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创新发展了党的建设特别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思想理论,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我们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认真学习贯彻这些重要论述,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纪律建设,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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