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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督执纪 切实挺纪在前
周峰
//www.auribault.com 2016-01-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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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促进两项法规的落实。

  转变执纪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单纯的“查违法”转向全面的“盯违纪”;从“养肥拖大、经营案件”转向既严查大案要案又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管“关键少数”转向管住“大多数”。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要求通过监督执纪,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带头严格执行纪律。驰而不息抓好正风肃纪,紧扣“四风”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节点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查纠“四风”的强大声势,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延伸监督触角,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及时发现、查纠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创新执纪方式。挺纪在前,要注重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违纪与违法的真空地带管起来。既要对“极极少数”严查严办,又要对“大多数”保持零容忍态势,通过层层传导压力,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每名党员干部的自觉。当前,要对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按照线索处置五类标准,做到分类处置、动态清理。督促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对反映的轻微违纪问题,综合运用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切实管住那些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小问题”,不因“惯例”而“破例”。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纪律和规矩问题纳入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要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办案、联系沟通、跟踪督办和防逃追逃工作长效机制;理清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和司法机关调查程序的衔接,确保疏而不漏。

  落实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责任,必须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铁面执纪,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动辄则咎,防止“破窗效应”。督促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严格执行两项法规,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监督之中,加强对关键领域、重点对象以及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和部门的针对性监督,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扯袖子、咬耳朵、敲警钟。

  强化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作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表率。正人必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对自身监督必须更加严格。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增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自觉维护和执行党规党纪,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善于学习,把党章和《准则》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和成事之要;要贯彻执行《条例》,解决好“用纪律尺子对照衡量”的问题。要以纪律规矩为戒尺,经常对照检查,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作者系浙江省舟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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