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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责必问成常态
孙华屿
//www.auribault.com 2016-02-16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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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是倒逼责任落实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体现的是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政治定力,彰显对党忠诚对民负责的执政智慧和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加强制度创新,推进问责常态化。

  整合问责制度。制度建设管根本管长远,完善问责制度是实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基础和前提。整合分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深化改革、安全生产、党建纪检等各领域规范性文件中的问责办法,整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现有力量,把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划分清楚,重点解决好问责谁、谁问责、如何问责等问题,确保问责事项不留空白、失责必问不留死角。要围绕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细则实施,深入推进问责制度的梳理修订工作。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法规制度,以制定党内问责条例,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以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等为契机,建立监督与问责、党内与党外、纪律与法规相互配合、结构严密、运行高效的问责制度实施体系,确保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

  健全问责机制。要积极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规范责任落实机制,做实责任追究机制。以精简高效、务实管用为原则,规范问责启动机制、案件受理机制、协调沟通机制、整改落实机制、反馈跟踪机制等,打通问责穴位关节,向体制机制要活力。要织密问责链条,完善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离任审查等工作机制,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创新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问责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形成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定位不放松,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三转”,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规范问责程序。程序基于逻辑,程序规范是实质规范的重要保障。要规范线索受理、核实调查、申诉申辩、研究上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规范问责程序,严肃问责纪律,明确问责权限,把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坚持对失责行为问题线索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坚持用党纪尺子衡量失责行为,用纪律语言诠释责任担当,用规范程序护航问责问效。要创新问责程序设计,以问责的明程序,杜绝讲情面、打招呼等失范失序潜规则,确保有责必问,问必合规,规必严循。

  强化问责实效。责任重如泰山。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聚焦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现问责问效向基层延伸、向深处拓展、向广度覆盖。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工作要求,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肃问责、决不放过。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要问责更要诉法,形成执纪问责与依法治理整体合力。要整合党内监督、政治巡视、群众参与、媒体曝光正能量,确保问责板子“高高举起,重重落下”。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把纪律挺在前面,向问责要实效,不断取得从严治党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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