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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当前,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已经确定,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和宽广视野,清晰把握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当模范、做表率,带头尊法守法。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应当自觉学法用法,努力成为法治中国的积极推动者、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和法治精神的自觉践行者。
当前,国家治理和依法治国进程正处于实现关键一跃的历史节点上。那么,如何才能加速推进以治理现代化为旨归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征程呢?
提升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立法为民,贵在法优;法治之法,须是良法”。要立良法,应当加强立法前瞻性,由经验型立法转向超前型立法,主动回应现实诉求,适应改革需要,全面提速社会立法以开启“民生立法”新时代;要立良法,应当实现人大主导立法,加强人大在制定立法规划与立法年度计划、拟订法律草案中的主导作用以摆脱“行政主导立法”、“部门绑架立法”之积弊;要立良法,应当注重立法民主性,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各方共识以寻求立法的“最大公约数”;要立良法,应当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通过充分释放立法效益以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立良法,应当从根本上革新立法理念,实现立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从构建型向完善型、从管理型向权利保障型、从粗放型向精细型的多维度转变。
优化行政法治,建成法治政府。据统计,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这表明,在法律实施中政府的地位举足轻重、无可替代。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需要强化各级政府的行政法治意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具体而言,法治政府之建构应着重把握如下四条路径:推出权力清单,打造有限政府;推出负面清单,打造民本政府;推出公益清单,打造福利政府;推出责任清单,打造责任政府。
力促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头戏。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的关键是以“规范化司法”(以规范的严格实施为导向的司法)取代“行政化司法”。规范化司法必须在宏大的整体架构内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其关键性要点有四: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重建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石,能否使普通民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与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休戚相关。那么如何重建法律信仰,使民众对法律产生发乎于心的认同感和依归感呢?
首先,应通过制度建设促使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信法,以此激发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与尊重,使法律真正获得社会感召力。
其次,强化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丰富法治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多元传播路径,营造群众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社会氛围。
再次,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作者为浙江树人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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