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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必须将规范司法作为重要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在检察队伍建设中规范司法行为的科学路径。
培树规范司法理念
理念是行为的思想基础和支配力量。在检察队伍建设中规范司法行为,首要任务是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教育,培树规范司法理念,打牢规范司法思想根基。
一是以强化理论武装为引领培树规范司法理念。强化理论武装,本质上是要求掌握科学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我国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只有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才能深刻把握我国司法工作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并以此为指导,形成严格规范的司法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因此,规范司法行为应强化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站稳司法为民根本立场,牢固党的领导根本观念,掌握依法治国根本方法,树立规范司法基本理念。
二是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培树规范司法理念。司法不仅是技术操作,更是价值判断。司法者理想信念是否坚定、价值观念是否正确,对司法是否规范具有根本性影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者必须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因此,规范司法行为应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夯实规范司法的价值基础。当前,尤其应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武装检察队伍,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想。
三是以强固法治信仰为核心培树规范司法理念。法治信仰是司法人员的灵魂。培树规范司法理念,核心是强固司法人员的法治信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宪法实施、政法工作、司法工作都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新概括。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司法理念的新成果,应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深入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律思维和法学理论,进一步强化法治信仰,真正从内心深处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忠诚践行者、坚定捍卫者。
四是以深化司法实践为载体培树规范司法理念。规范司法的理念来源于规范司法的实践。培树规范司法理念,应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实际开展司法理念教育培训,彻底扭转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落后司法观念,牢固树立保障人权、客观公正、程序优先、疑罪从无等现代司法观念,提高规范司法的理性认识,增强规范司法的自觉意识。紧贴司法办案工作实践,教育引导干警树立科学的司法绩效观,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等关系,遵循司法规律,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
增强规范司法能力
规范司法要求司法主体必须具备过硬的司法能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长效化,应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使司法主体真正具备规范司法的能力、适应规范司法的要求。
一是以一线办案人员为重点,锻造司法个体的规范司法办案能力。个体规范是整体规范的源头,个人的能力不足和司法不规范很容易造成整个司法活动和办案质量的“短板”。因此,必须从每一个司法个体着手,加强司法办案能力建设。加快出台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构建针对性、实效性更强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法,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大幅度提升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注重向管理要战斗力,深入推进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的检察队伍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队伍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高检察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在业务考核中突出规范司法的内容,在干部评价中注重规范司法的实绩,以正确导向激励和引导检察人员提高规范司法能力。
二是以加强司法管理为中心,提升司法组织的规范司法管理能力。加强司法管理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坚持管人、管案、管事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司法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将各项司法活动纳入规范运行的轨道。总结案件管理成功经验,突出司法办案关键环节、岗位和人员,科学运用系统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流程管理、人本管理等理论和方法,加强对司法活动和司法人员的精准、精细管理,增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管理能力。
三是以提升信息化水平为助推,强化规范司法保障能力。在信息社会、信息时代,必须重视以检察信息化推动司法规范化。在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提高规范司法办案的效率效果的同时,应积极推进队伍管理信息化,提升队伍建设管理的层次水平。积极运用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队伍管理模式的变革创新,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检察人员的跟进培训、动态管理、全程监督、刚性考核、综合评价等各项工作,增强运用信息技术推进队伍建设的能力,为加强队伍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规范司法作风
司法作风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态度、行为、效果的综合体现和集中反映。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既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当前,应着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打好司法作风建设“四个战役”:
一是打好司法作风建设“攻坚战”。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问题整改,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梳理、发现、查找出来的问题盯住不放,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改举措,切实加以解决,真正见到实效。尤其对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应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做到见人、见事、见案,做到具体抓、抓具体,一个一个予以解决;对不规范司法的顽症痼疾,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坚持系统规划、持续治理,列出整改的“路线图”“时间表”,一步一步攻坚解决。
二是打好司法作风建设“持久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应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理念,坚决克服作风建设“一阵风”的倾向,做到锲而不舍、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把司法作风建设持续推向深入。深刻分析司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在治理病根、培育新壤上下功夫,在抓长、常抓、形成良好习惯上下功夫,在促进“不想”“不能”上下功夫,不断为司法新风的形成开辟途径、创造条件。
三是打好司法作风建设“防御战”。作风问题既需治,更需防。注重加强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明底线、知敬畏,懂规矩、守纪律,严标准、讲程序,坚决给不规范司法的惯性思维“踩刹车”,树立起规范司法的思想防线。加强司法精细化管理,坚持落细落实、精准发力,管住司法流程、管严关键环节、管好行为细节,形成真正管用有效的司法管控体系,建立起规范司法的制度防线。加强司法常态化监督,坚持从严从实、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职业惩戒、法律制裁等手段加强对司法人员、司法活动的监督,对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挺立起规范司法的监督防线。
四是打好司法作风建设“阵地战”。司法作风也是党的作风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反映。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司法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大局中来谋划、思考和推进,强化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守好作风建设主阵地。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将规范司法责任纳入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责任机制,形成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与规范司法工作融合互动的格局。
构建规范司法机制
规范司法行为,实质是规范司法权力行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充分说明制度机制对于规范权力行使的极端重要性。规范司法权力行使,不仅需要完善司法办案运行机制,还需要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激励、监督等机制,构建起完善的规范司法行为制度体系。
一是构建完善的队伍管理机制。着眼规范司法行为,健全队伍管理制度,严实队伍管理措施,做到管到位、管见效、管有力,努力以管理促规范。注重人员管理与办案管理的紧密结合,积极推行司法档案等融合管人管案的制度措施,使队伍管理紧贴司法办案。注重组织管理与职业管理的紧密结合,健全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职业惩戒制度,完善职业保障措施,以职业化促进规范化。注重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的紧密结合,实行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综合考核的业绩评价制度,促进全面规范司法行为。
二是构建完善的队伍激励机制。行为科学认为,激励是激发、驱动和强化人的行为的最重要手段,管理过程的实质是激励。规范司法行为应高度重视激励手段的运用,积极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目标激励、荣誉激励等多种方法和措施,最大程度激发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内在动力。坚持将规范司法的要求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渗透到检察政治工作各方面,注重通过教育培训、干部选任、奖励表彰等形成促进规范司法的正确导向。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既严肃处理不规范司法的检察人员,又真诚关心检察人员尤其一线办案人员政治上的进步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规范司法的积极性。
三是构建完善的队伍监督机制。强化全面监督,综合采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举措,综合运用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各种方式,构建全方位无盲点的监督体系,把检察人员各项司法行为包括相关活动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强化重点监督,针对容易发生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严密监督措施,加强风险排查、提前预警和同步监督,确保规范公正廉洁司法。强化刚性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畅通举报控告渠道,加大风纪督察和纪律检查力度,真正使各项监督措施实化、硬化、长效化。
四是构建完善的队伍创新机制。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制度新机制。紧紧抓住司法改革契机,积极稳妥推进队伍管理改革,把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管等司法改革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创新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创新完善队伍管理机制,着力破解制约和影响规范司法的体制性制度性保障性深层问题。
打造规范司法形象
规范司法行为是对司法主体行为的双向调节,既应加强负向的矫正治理,又应加强正向的引导激励。行为科学认为,形象对个体行为具有积极的调节、规范作用。因此,在检察队伍建设中规范司法行为,应重视司法形象对于规范司法的示范、引导、激励、促进作用,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打造规范司法形象。
一是大力选树规范司法先进典型。司法人员职业素养、专业水平高低,不仅体现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上,更多体现在依法规范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日常司法活动中,体现在严格规范司法上。规范司法是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应予以大力倡导和鼓励。坚持聚焦司法办案工作,聚焦一线办案人员,深入挖掘和选树一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典型,形成规范司法的思想和行为导向。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扩大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发挥对规范司法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大力开展规范司法主题宣传。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检察宣传的重点主题,积极通过简报、报纸、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经验和成效,突出宣传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部署、重大举措、重大成果和实践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唱响规范司法的主旋律,弘扬规范司法的正能量。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精准化、接地气的采访报道,善于发现规范司法的新亮点,讲好规范司法的好故事,为规范司法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大力推进规范司法文化建设。规范司法是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文化的本真内涵和鲜明特征。坚持把规范司法文化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心和重点,积极采取多种文化形式、文化平台、文化载体,培育规范司法理念,激励规范司法行为,塑造规范司法形象。加强司法规范学习教育实践,积极组织开展学规范、用规范、赛规范等活动,加强检察礼仪、文明用语、标准着装等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在控申接待、案件管理、检务大厅等“窗口单位”开展形象创建活动,让规范司法文化时时处处看得见,时时处处影响和浸润检察人员。(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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