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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 提升县委权力运行和科学决策水平
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就要求,县级党委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在县委权力“厘权、规权、监权、示权”上做细做实,提升科学运行水平。
科学厘权,厘出权力运行“明细单”。一是突出县党代会职权最高领导属性,进一步确立县党代会是全县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明确县党代会的职权清单,突出最高领导属性。二是突出县委全委会的贯彻决策职权,明确县委全委会是县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关,将其职权重点圈定在制定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和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工作上。三是突出县委常委会议事执行职权,突出日常议事和执行落实特性。突出县委常委职权分工与合作,列出职权清单,紧扣“有哪些权”“谁来用权”“怎样用权”等环节,厘清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在县委工作中的具体领导执行职责,逐项清理界定,防止权力真空、越权和推诿等问题。
依法规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按照权力清单分门别类绘制《县党代会职权行使流程图》《县委全委会职权行使流程图》《县委常委会职权行使流程图》等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县委权力有“轨”可依、有序运行。二是强化制度设计。进一步修改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县人大和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确保县委权力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运行,把县委权力置于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全程监权,编织权力运行“监督网”。强化党内外监督,全面推行党代表常任制,落实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党代表重大事项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深化县委专题会、加强和改进对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团广泛监督、舆论多元监督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党代会常任、党政联席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党风政风观察员、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社会测评、访谈政务服务对象和服务对象约访、新闻发言人、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推动县委决策科学化,实现党政领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透明示权,让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突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搭建示权载体。建立监督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线上线下”平台,向社会公开县委各机构权责、权力运行机制及流程,强化对县委常委会决策、县委工作部门及乡镇党委承诺以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推进、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资金使用等群众最为关心的“人权钱事”的信息公开。搭建问政互动平台,随时接受群众的问题咨询和投诉建议,实现权力公开与党务公开同步提升。要坚持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对民生事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年末述职,接受社会评议。(金城,中共金堂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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