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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激励“有为”
顾百文
//www.auribault.com 2016-05-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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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三个区分”,是我们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鞭策改革滞后者,提振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实践指引。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坚持思想引领与纪律约束相结合,坚持严格管理与热情关怀相结合,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敢担当中创造新业绩,在善担当中展现新作为。

  强化党性修养,用坚定的理想信念砥砺“有为”。不担当、不作为的根子是党性不强、动力不足。补足精神之钙、寻找力量之源至关重要。担当来自忠诚,忠诚来自信仰。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用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做到在任何情况下信仰不变,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赤诚之心;形成为民服务、为民用权的正确价值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摒弃私心杂念,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上;增强运用党的先进理论指导实践、统领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以及贪图冒进只管为、我行我素任性为、谋取私利乱作为的问题。

  强化纪律建设,用严明的党规党纪促进“有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鼓励和支持干事创业者,必须以党规党纪为准绳,用“严”的纪律规范干部权力行使。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自觉在纪律的约束下,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依规依纪行使权力,抓发展、抓改革,求突破、求创新。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厉惩处“为官不为”、“为官慢为”、“为官乱为”问题的同时,坚持依纪依规、不枉不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把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和鼓励创新,保护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强化依法执政,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践行“有为”。实践证明,一个地方领导干部能够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就会成为这个地方正气充盈之源、万心归聚之泉,也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失误和错误。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想问题、作决策坚持于法有据,抓工作、办事情运用法律手段,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制度规范,用科学的机制保障“有为”。落实“三个区分”,要探索用制度和机制构筑起严以用权、规范用权的坚固防线,不给谋取私利者以可乘之机。要建立健全预防机制,通过建立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每一名干部明责、知责。要探索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把握失误与错误、为公与谋私的政策界限,全力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界定错误,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三个区分”异化成为某些人胡作非为的“挡箭牌”和“保护伞”。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关,切实用组织手段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快干慢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让争当能为、敢为、善为的好干部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激励更多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大显身手。

  强化宣传引领,用先进典型激励“有为”。面对少数干部中存在的“干得越多失误越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模糊认识,要营造正能量,强化正面宣传,要用“有为”的文化塑造人,让勇于担当、勤政务实的要求在厚重的文化土壤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要深入宣传好担当有为、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通过选树有血有肉、生动鲜活的先进典型,使人心凝聚起来、精神提振起来,让干部学有坐标、改有方向、追有榜样,形成“为官有为”“为官敢为”干事创业的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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