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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问责,擦亮“党性底色”
吴桂桃
//www.auribault.com 2016-07-01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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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95年前,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画舫上,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95年来,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发展成为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回首光辉的历程,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面对“四大考验”与“四大危险”,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松懈、精神滑坡,分不清权力属性、负不起责任担当,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已经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严重辜负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期盼。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细胞出问题,势必影响肌体的健康。特别是党员中的干部,作为组织的骨干,更是细胞里的“关键”。因此,从严治党必须提纲挈领,首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抓起。只有抓住“关键少数”,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业务精、服务优的骨干队伍,才能引领全体党员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继“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问责条例”再次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明确指出“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一问责方式,无疑给权力戴上了“紧箍咒”,必然会有力倒逼党员干部守责尽职,擦亮“党性底色”。

  问责端正权力观。权力是柄双刃剑,用之得当,则利国利民,用之不当,则祸国殃民。个别党员干部权力观走偏,置纪律规矩于不顾,把权力当作私货,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攫取个人的好处,谋取小集团利益。开展党内问责,就是要禁绝有权不为、用权乱为、以权谋私等行为。这把“监督之剑”,必然会鞭策干部正确用权、谨慎行权。

  问责增强责任感。一些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弱化、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干事不积极,缺乏精气神、缺少进取心,甚至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严重丧失了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开展党内问责,正是剑指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让拖一拖、等一等的现象没有市场。造成工作贻误,损害党的利益、群众权益,就得追责,承担后果,由此促使责任感提升。

  问责强化法纪观。规矩再多,执行不硬,则如同“稻草人”。部分党员干部漠视法纪、顶风违纪,正是缘于执纪不严,在管理上失之于软,造成党员干部“无畏”思想。开展党内问责,就是要高举板子,打在实处、打出痛感。如此,方能触动违纪者的神经,使之痛定思痛,不敢越雷池一步,从而对法纪心存敬畏,做事量规矩、行为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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