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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形势下,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明确、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习近平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党同志必须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所有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各级党委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所有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注重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管党治党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用好追责机制。习近平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