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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解读
//www.auribault.com 2017-01-09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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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杨帆 薛伟江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是《准则》作出的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者卸下思想包袱,有利于解决“为官不为”的突出问题,为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难免之过,理当宽容。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认识到实践不断深化探索的过程,必然伴随各种困难和风险,必然伴随各种曲折和失误。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打好改革攻坚战,各方面工作更具复杂性、艰巨性、开创性,更容易遭遇风险、出现失误、招来麻烦。这就愈加需要营造宽容过错、允许失败的干事创业环境,保护和支持那些在改革中敢闯敢试、真抓实干而受到挫折甚至发生失误的干部,使他们保持改革创新的锐气和动力。从一定意义上说,能否建立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能否很好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直接关系广大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关系改革发展的进程,关系党和国家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首要的是划清具体界限,弄清那些应当属于可宽容之“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显然,这里的“容错”,属于改革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属于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属于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而不是对明知故犯、胡乱作为的宽容,也不是对我行我素、唯我独尊的纵容,更不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偏袒、护短或包庇。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这是相关政策落实的可靠保证,也是实践所急需的。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制定容错免责制度规范。要科学划分错误与失误、主观故意与客观无意的具体情形,正确处理好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着力为勇于探索创新的干部撑腰壮胆,做到在他们遇到挫折和失误时帮一把、拉一把。特别要注意保护那些作风过硬、锐意进取的干部,保护那些原则性强、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大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社会环境。对干部的评价,不简单以成败论英雄,要看他们成败的动机、努力的程度、推进工作的态度。只要是出于公心、出于为民,即使有失误、有失败,也要该谅解的谅解、该保护的保护。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强舸 薛伟江

  “敢于担当”是我们党新时期好干部的重要标准。《准则》提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体现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彰显了我们党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也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了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担当精神体现着我们党的鲜明品格和优良作风,体现着对党员干部先锋作用和履职尽责的应有要求,也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推进的基本保证。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正是有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不畏艰难、不畏困难的担当精神,使我们党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引领和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中流砥柱。现在,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对的矛盾问题更为复杂严峻,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繁重,特别需要党员干部有直面矛盾的勇气,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在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上走在前列。

  与时代和现实发展要求相比,当前干部队伍中相当程度上仍存在担当不足、不敢作为的问题。有的对工作被动应付,推一推、动一动,缺乏应有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有的遇到矛盾问题绕着走,怕惹麻烦、添负担,没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自觉性;有的在急难险重问题面前,玩忽职守、躲闪回避、贻误时机,造成问题的复杂化扩大化;有的遇到原则问题、大是大非问题,信奉“好人”主义和“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搞“爱惜羽毛”那一套;有的甚至把从严管党治党同敢于担当负责对立起来,为自己的不作为找理由、做开脱。分析干部队伍中种种不担当、不作为现象,既有干部个人党性意识淡漠、责任观念弱化等主观原因,更受到如何对待干部不同表现的客观环境的影响。如果尽不尽责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就难以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心和创造性,就必然出现不担当、不作为的倾向。

  干部担当和组织担当是一个有机整体。落实《准则》要求,增强干部的担当精神,就要在强化干部内在自觉的同时,着力构建激励和保护担当者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社会政策环境。要强化“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标准,把“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遵循,注重提拔和使用那些敢于改革、善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好干部。要坚持原则、主持公道,敢于为优秀干部说话,尤其是在招致非议、受到委屈的时刻,要成为他们的坚强支撑,不能因为在改革创新中出现难以避免的失误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形成不必要的思想压力。要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对在重大事项和关键时刻放弃担当、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不能让庸官、懒官、“圆滑官”占便宜、得好处,真正形成奖优罚劣、鼓励担当的良好社会环境。

领导干部不得干预不属于自己分管地方、单位和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

  杨帆 朱培蕾

  《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表明我们党持续纠正选人用人不正风气的鲜明态度,是规范领导干部用人权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在选人用人上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就是说情、打招呼之风。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背离正常的组织渠道和政策规定,以打电话、批条子、递材料或者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的现象,更是十分突出。这种说情、打招呼之风,轻则是一种不当干涉,是权欲膨胀的表现;重则是对干部工作原则的损害,是对选人用人公信力的破坏。久而久之,会造成干部提拔不靠组织靠熟人、靠托关系、靠寻求靠山,进而织成形形色色的关系网,形成各种各样的潜规则,直接败坏干部用人风气,甚至形成滋生腐败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有的人只要是他工作过的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权力‘正正规规’地搞团团伙伙,全要搞成他自己的领地,到处插手人事安排,关照自己小圈子里的人,结果他们就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正是这些不健康的因素起作用,任人唯贤被丢在一边了。”如果任由这些问题发展下去,就会严重损害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对于有关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干部安排的问题,近几年来党中央采取多项措施给予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作出“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的明确规定。《准则》总结实践经验,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将相关规范的内涵外延延伸拓展,明确不得干预“生活过的地方”、“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这就进一步开列了干部工作的“负面清单”,划出了组织人事纪律的底线,增加了对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刚性约束。

  落实《准则》规定,纠正有关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干部安排的问题,重要的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监督问责工作。无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干部、群众,都有权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但这种权利,必须按照相关的纪律规定和组织程序来使用,包括向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并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等。只有使正常的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才能更好抑制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巡视检查等,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要从严执纪问责,对说情、打招呼的,不仅严肃查处当事人,而且严肃追究说情人、打招呼人的责任。要完善选人用人纪实制度,将干部人选提名、考察、确定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完整记录在案,使倒查追责有迹可循、有据可依。

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孙林 谢煜桐 郑寰

  《准则》强调,“任何人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这一规定为新形势下规范党内上下级关系、维护党内民主平等同志关系提供了重要遵循,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形成积极健康的良好政治生态。

  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的,是基于党的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所得出的结论。中国共产党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团结奋斗的志同道合者的联盟,所有党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无论担任什么职务,无论入党时间长短和年龄大小,在党的政治生活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政党,在民主集中制规定的“四个服从”中,党员干部对上级是组织上的讲原则的服从,不是对个人的服从。因此,党内搞人身依附关系,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风马牛不相及,是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大敌,必然破坏党内健康的上下级关系,扰乱党内正常的生活秩序。在党的历史上,张国焘、“四人帮”等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分裂活动,都曾给党的事业造成过极大损害。有鉴于此,党历来旗帜鲜明地反对搞人身依附关系。

  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是新形势下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的现实要求。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培植私人势力、结党营私、擅权专断、公权私用,把自己的下属变成任意操控和摆布的工具;有些党员干部热衷于投机钻营、趋炎附势、攀附谋利,被动或主动将自身前途命运寄托于上级领导。在形成人身依附关系的圈子里,没有党纪国法的概念,没有“红线”“底线”的意识,成为党内政治生活藏污纳垢之地。不仅君为臣纲的封建伦理、官宦之间的“猫鼠关系”、“拜把子”结盟的帮派规矩等大行其道,而且大量利欲熏心、纵欲享乐、贪污腐败的案情,都发生在依托人身依附关系而结成的圈子之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所查处的系统性、家族式、塌方式腐败案件,所暴露出的搞人身依附关系的行为令人震惊。如果任由这种风气发展下去,必然使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江湖化、山头化,将严重扭曲选人用人导向,败坏干部队伍风气,败坏党风社会风气。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党内要“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

  清除党内人身依附关系等消极现象,必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帮助广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确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党内关系庸俗化,自觉抵制党内人身依附关系。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体制机制,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防止权力私人化,从制度上杜绝在党内搞人身依附关系的土壤,从制度上保障选贤任能,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吹吹拍拍搞人身依附关系的人捞到好处。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搞人身依附关系的行为,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正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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