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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那样抓制度执行力
求是杂志社研究员 黄苇町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最重要的“第一枪”,是从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打响的。谁能想到中央八项规定会给党风政风带来如此巨大的变化?关键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动了真格,一步步扎实推进。一是规定具体,精准切入,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是以上率下,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三是从严执纪,不论职务高低,谁违规就查处谁,还形成了一个相当有威慑力的创新举措,就是指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者。四是久久为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而且越往后越严。五是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传导压力。六是标本兼治,不断形成制度成果。可以说,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中央八项规定是要浓墨重彩写上一笔的。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以前很少有哪部党内法规能像中央八项规定这样,以如此的力度、速度、广度和深度,从中央、地方一直贯彻到基层。有国外媒体讲“八项规定改变了中国”,说得是有道理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义,不仅在于整治了“四风”,更在于严肃了党的政治纪律,树立了党中央权威,解决了有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乱象,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也为党的十八大以后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扫清了道路。
4年多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提供了很多新鲜经验。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群众期盼。人民群众对“四风”问题反映一直很强烈,而且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之前,禁止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还有关于办公用房面积和差旅费标准等方面的文件都发过不少,但经常是“雨过地皮湿”,未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首要的是恢复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在新规章出台前,先抓好已有规章的执行,做到先管住、后规范,先探索、后完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这深刻揭示了制度源于实践,探索在前、总结在后的制度建设内在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必然选择
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 王浦劬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党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形态及其发展来深刻认识其必然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形态的核心特征。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治党与治国具有内在逻辑上的统一性,这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政治基础,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够引领国家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原因。
中国共产党处于长期执政地位,是我国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党要长期执政,需要保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实际上,国家治理体系的人民性和有效性,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需要依靠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干部路线和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施。从政党治理来讲,首先需要提升和强化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化水平和能力,加之其他方面的监督,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党体系。
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路径。从基本特性和功能意义上讲,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度建设是政党建设和国家建设的着力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实际上就是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党和国家的制度治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效能。
准确把握统筹推进的科学内涵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创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不是互不相干,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二者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个过程之中。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实质上是通过国法与党规二元一体的结合,实现作为政治资格的执政权、作为国家治理的领导权、作为规范判断的监督权三者的互相融合和并行不悖,实现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这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执政是有本质区别的。
时序同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不是前后相继的历史过程,而是要同时推进、同步推进。在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存在短板,如果这种短板长期存在,就必然会干扰党的意志向国家意志的有效转换。
价值一体。国法与党规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就是实现执政权、领导权和监督权的并行不悖,实现党和国家的制度现代化。国法与党规都致力于巩固党的执政权和执政地位;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和自我建章立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领导权的法定化、稳定化;国法与党规都以权利义务责任为内容,为党在内外治理中进行监督提供了规范基础。
功能互补。国法更多是促进领导权的具象化,通过法治体系的实践展开来实现党对国家治理的具体领导。党规更多着眼于自我监督,是监督权的内部体现,是党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需要坚持目标导向,抓住各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完善与突破。
转介自如。统筹推进的本质是为国法与党规创造一种新的对话协作机制。国家法律体系在应对复杂治理的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从党自身来破解;党内法规在形成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汲取现代法治的诸多原理和技术。二者应该通过一定的规范设计,实现效力上的转介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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