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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通常的印象中,“市场”与“治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资源配置的手段,是看不见的价格机制在起作用,而治理是使某个特定的组织更有效率的行为,如人们常说“公司治理”,但很少有人会说“市场治理”。换句话说,人们会把“市场”与“治理”视为两个不同的问题,认为市场是“非人为的”,而治理是“人为的”。但在这里要指出,市场与治理不可分,市场可以视为一种治理,“治理”为我们理解市场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我们将说明,市场治理是组织治理的外部条件,两种治理是互为依存,缺一不可的。
教科书往往把市场看做是“价格的协调”,这是对市场不恰当的简化,市场其实是需要人们去“治理的”。很明显,假如没有产权的保护,没有对道德、法律等规则的遵守,市场将不复存在。市场治理牵涉到的是与每个参与主体都相关的那些普遍适用的规则,根据哈耶克的观点,这些规则,如道德、法律是抽象的、演化的,非人为设计的,人们有遵循这些规则的“义务”,同时也需要特定的机构去维护这些规则,在目前,主要是政府执行这个功能。
组织内部也需要治理,这也是人们常说的“治理”之所指。组织的治理需要一套规则,这套规则与上述市场治理的规则不同,一般来说是人为设计的,取决于组织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套规则在组织内部运行,到一定时间还会形成组织的文化,表现为组织的价值观,对组织成员的行为具有无意识的指引作用,组织的文化也是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构成,而社会文化也是规范市场治理的那些非正式规则的一部分。
如上所述,组织建立的规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的目标,那么组织的目标又与什么有关呢?我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的“自主决定权”。假如组织没有自主决定权,不能自主确定自己的目标,比如要服从上面的安排,听从上面的命令,那么这时就没有什么治理问题存在,这个组织不能称其为组织,只是上级部门的一个分支机构,因此,自主决定权是组织治理的重要前提;二是外部的信号,如价格信号。组织根据什么确定自己的目标呢?当然需要有信号提示它,没有这些信号,它就会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自主决定权”和“信号”也为组织治理提供了必要的激励。
当然,这里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即信号从哪里来?在计划经济中,信号是上级给的命令,在市场经济中,要组织自己去捕捉,信号很多,究竟捕捉哪个信号,取决于组织的决策者,即企业家,但前提是要有各种信号产生,没有信号产生,也就没有利用的问题。而信号产生的前提,又在于组织之间是否有竞争和交换,这相当于又回到了第一个条件,即组织要有自主决定权,这样才有相互的竞争和交换。
必须指出的是,市场的信号,如价格并不是使市场达到供求均衡,使市场出清的,也就是说,它并不明确地告诉企业家该怎么做,而只是企业家可以利用的信息,不同企业家对价格可能有不同的反应。组织处理这些信号,并产生出新的可供其他组织利用的信息,这正是组织内部治理的功能。
市场的信号,正是组织治理的产物,没有组织治理所产生的信息,不同的组织之间得不到协调,市场治理也将不复存在,可见,市场治理正是建立在无数的组织治理之上的。政府人为规定的价格,没有在组织治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信号所具有的功能,因此,也不具有市场治理的功能,可见,我们要追求的不是有没有“价格”,而是使每个主体都能更好地改善价格背后的“治理”。
这也给我们“如何判断市场治理优劣”的启示,假如一个社会中,组织的自主权越大,组织就越有激励改善其治理,使其达到接近充分利用市场已有信息的状态,组织所制造的信息就越能反应消费者真实的需求,信息的质量就越高,这样就更好地满足了市场治理的需要。相反,假如在一个社会中,有部分组织缺少这样的自主权(根据上面的论述,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组织),那么这些组织是没有激励去完善自己的治理,去处理市场信息的,也就不能产生市场治理所需要的信息,或者产生的信息质量比较低,这也导致整个市场治理的质量比较低。极端的情况是整个社会都合并成一个组织,如计划经济那样,这时就根本没有市场治理了。这相当于告诉我们,有不同质量的组织治理,就有不同质量的市场治理,要使市场治理更好,就应该给组织更大的自主决定权。
我们可以把“治理”与“改革”联系起来,“改革”实际上就是改善“市场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也提出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我认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途径应当是“改善市场治理”,而这个目标的实现,就是要放松管制,使越来越多的组织拥有自主决定权,改善其治理。
(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