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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亟须发现并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应当看到,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渐成主流,传统产业的投资需求相对饱和、供过于求的矛盾凸显,出口的低成本比较优势逐渐消退,生产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资源环境约束正在加强,以投资拉动、外贸导向、消耗资源为特征的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面临速度转换、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复杂局面,经济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势在必行。
创新能够形成创造性的生产,构成新的供给,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为突破资源要素瓶颈提供有利契机。创新驱动并不是对投资拉动、出口带动、要素推动的全盘否定,而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投资的拉动效应、出口的带动效应、要素的推动效应,发挥创新驱动的原动力作用。
迈向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离不开相应的体制机制安排,合理的体制机制设计可构筑良好的经济环境,为企业激发创新提供保障,进而将直接影响创新驱动与经济转型升级的最终绩效。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可从两个层面推进:一个层面是通过政府的顶层设计,用政府层面的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工作创新去推动企业层面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从而营造人尽其才、财尽其流、物尽其用的制度环境,形成人人创新、万众创新的局面,这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关键;另一个层面是,必须推动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从而实现管理变革和价值驱动,使之真正鼓励创新行为,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具有社会责任的经济主体。
因此,应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出发,打通科技和经济转化的通道,坚决清除影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制度障碍,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财政金融支持制度。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史来看,每一次大规模的技术创新活动实际上都是依托有力的财政金融支持制度发展起来的。首先,应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大财政科技的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对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引导基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其次,应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体系,设立服务于技术密集性产业发展的特定融资机构,完善产业投融资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投融资行为,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此外,应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具备融资功能、配置功能、产权功能以及创新推动功能。应完善主板市场以及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以金融创新支撑技术创新。最后,应建立新型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投融资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创新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和特点的新型科技金融产品、组织机构和服务模式。
第二,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制度。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还不突出,高校及科研院所所呈现出的技术资源优势越来越明显,部分具备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由于技术转移机制不健全未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要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推动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应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例如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引导成立技术战略联盟,从而营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打通企业、政府、高校、科研、金融机构之间的壁垒,形成权责清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局面。
第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是一种利益机制,是对人们在发明创造及其应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加以确认和保护,是创新和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创新者经济效益的基础,可激励创新、防止侵权、促进竞争,保证充足的创造发明供应市场,刺激可持续而广泛的经济增长。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可增强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是对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其次,要加大力度激励专利的实施和转化,提高专利的“含金量”。最后,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知识产权利益机制。完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相关管理政策,合理确定技术持有单位和技术成果完成人之间的权益分配。
第四,推动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要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可使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增强,从而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释放企业创新动力和能力的必经之路。首先,创新人才选择制度,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竞争与流动的环境,从而有利于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和利用。其次,创新企业分配制度,利益分配向科技创新人员倾斜。应当强化技术参与分配的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人员创业和创新的积极性。最后,建立和健全技术储备制度,包括在主产品系列下的持续扩展与储备,其他与主产品系列相关或非相关产品的研发、追踪与储备,以此提高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