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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论述中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这一要求,需加强法律援助“五要素五保障”建设,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以宗旨要素为核心强化观念保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努力做到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使法律援助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困难群众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作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作为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切入点,有效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确保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措施更加符合社会实际、体现人民群众意愿。
以制度要素为基础强化规范保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建设是基础。应着眼于建立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认真总结《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借鉴国外法律援助有益做法,推动通过国家立法明确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管理、范围与标准、经费保障、组织实施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等关键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健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司各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实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理业务、靠制度管理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化奠定基础。
以质量要素为根本强化标准保障。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实现案件质量标准化,对于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间法律援助发展差距具有重要意义。应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遵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执业规范、服务标准的要求,做好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根据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案件类型,推出专项服务措施;改进案件指派工作,结合法律援助人员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合理指派人员,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综合采用旁听庭审、办案跟踪、受援人回访等行政评查和专业评估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加强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以设施要素为重点强化便利保障。以设施便利化为重点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可及性,是加强便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应继续建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深入开展便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改善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打造一(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城乡居民就近获取法律信息、申请法律援助。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改造工作,保持热线畅通,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疑释惑。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的应用,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逐步推行网上申请、审批、指派,实现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点,提高服务效率。
以素质要素为重心强化队伍保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关键要有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工作者应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学习,努力掌握履行职责需要的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依法执业能力;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站稳群众立场,把握群众工作规律,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保持清正廉洁。应加大队伍培训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力量配备,选派优秀律师、大学生志愿者到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服务,加快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满足这些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作者为司法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