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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权和私权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峰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依法管理网络,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行业的规范发展,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最高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裁判案件形式,从司法的层面不断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应该说,比较突出的表现在两个领域:一个是民事审判领域。今年10月份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看,社会各界对这个司法解释评价比较高。而此前,最高法已经就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等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文件。
第二个是刑事审判领域。今年联合发布了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使用刑事犯罪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这之前最高法就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电信诈骗等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今年4月最高法发布了通过网络进行盗窃诈骗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相关规定,提供了明确的裁判规则。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空间的立法。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当前关于网络空间的立法,特别是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实现行政管理与民事维权之间有机衔接,并解决一些由于法律不完善而存在的有争议性的问题。比如说增设了出售公民信息罪,但是这个罪的设立是以国家规定为前提,大家争论国家有没有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认识不一致。又比如公共场所的争议,网络的公共场所有司法解释建议,但是它的层级不够,还是要上升到立法层面,法院才能进一步裁判案件。
其次,应当对网络空间进行综合管制和规范,如果从一个方面规范互联网,效果会受到很多限制。如果将互联网单纯作为一个媒体对待、一个信息平台对待,就是信息方面的内容。这没有形成一个总体规范的综合机制。众所周知,现在是多头管理,需要通过制定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确定基本新闻,坚决治理打击网络上的黄赌毒。
三是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既要注重维护网络安全,又要注重合理划分和尊重公权和私权界限,要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准确追查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重在维护网络安全,以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管控作为发力点,来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控体系。另一方面要注意尊重、保护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自由权利,鼓励行业自律,尊重市场主体的意识和变革创新的精神,激发他们的活力和创造力。
最后一点是从法院工作的角度来考虑,应该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有效维护互联网的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