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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民都获得平等的户口承认,由此获得平等的基本权利保障,同时纳入同等的社会管理,无论基于人伦、道义还是法治,都是必行之事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意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持有出生证明和未持有出生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均将获得登记户口的途径。至此,一个困扰多年的公民权益问题解决了。
无户口人员,民间俗称“黑户”,多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有关。这可能是造成无户口人员的主要因素,但也未必是全部,户口登记遗漏的情况,也可能有。中国很大,幅员辽阔,有人住得偏僻,并且不太出门,也少有社会往来,或遗落在管理之外。
无论哪种情况造成的无户口登记,都切实地影响到相关人员的生活和发展。户口以及基于户口的身份证缺乏,读书、就业、经商、旅行都会遇到麻烦。而且,这些人散落在外,脱离日常管理,也缺乏公共服务、公共福利的关怀,甚至不能作为一个统计数字,是社会治理中的严重问题。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对相关人员及其家庭,无疑是一项德政;对社会治理本身,也是一个完善。
意义不仅于此。自古以来,中国有编户齐民,户口登记就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世界各国,不管有没有户籍制度,也无不要有完备的公民身份登记。户口登记既是国家权力显身于公民的最基础的表现,也是国家关怀到达公民的最基础表单,同时还是国家权能是否正常的标志。国家实行及于人人的有效治理,实基于此。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得到解决,希望这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起点,人们不仅都得以造册入户,野无遗落,而且权利平等,人人得享。
没有户口,仍属国民。中国国民应当都有户口登记,本质上户口登记与国民登记应是同一件事。但无户口人员的存在,使国民不获国家承认,使公民不能去享有公民应该拥有的诸多权利。结束这种状态,有不可置疑的正当性。
有人认为,无户口人员“归正”,是对执行计划生育者的惩罚。这是过于言重了。应当看到,世上万般道理,实现人的基本权利为先;生育行为或有违背政策,被生下来的人并不带有原罪,违背生育政策的行为应当由违背者承担责任,如交纳社会抚养费等,而被生育的人是无辜的。
每个公民都获得平等的户口承认,由此获得平等的基本权利保障,同时纳入同等的社会管理,无论基于人伦、道义还是法治,都是必行之事。(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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