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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这是一个保障和落实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文件,它将为我国1300万“黑户”未来的人生打开光明之门。
无户口人员,俗称“黑户”。理论上,我国的人口管理不应该存在“黑户”,因为我国实行的是户口登记制度。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此可见,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口登记是无条件的。但是实践中这种无条件的登记制,却被附加了很多不该有的审查条件。特别是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后,一些地方政府把户口登记与计划生育捆绑起来,对超生子女不予登记户口,人为地造成了大量“黑户”。还有一些户籍管理部门为了方便管理,把收养的法定条件与户口登记挂钩,导致收养与户口登记进入了解不开的“死循环”。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大约有1300多万“黑户”,这个数字占到了我国实有人口比例的1%,这一庞大数字背后的问题也是巨大的。首先,从法律上讲,“黑户”的基本权利无法保证,因为公民权利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在社会管理日趋科技化、精细化的今天,无法证明公民身份的“黑户”,在入学、就业、结婚、生育、社交、流动等方方面面都面临着各种常人无法想象的困难。其次,从社会治理的角度上说,一个国家社会治理水平的高低体现为对实有人口信息掌握的精确度和准确性,如此众多没有纳入人口信息管理的“黑户”,无疑是社会治理的巨大漏洞和重大隐患。
显然,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既是依法治国,保障和落实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首先体现的是法治精神。意见开宗明义第一句就明确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在第二条“基本原则”中进一步提出,要“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这也就是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必须从有利于落实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一切必须以落实公民的合法权利为最高目标。这也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设定了合法性“规矩”,凡是无户口人员都应该登记户口,所有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都被禁止。
其次,意见体现了务实精神。虽然依法登记户口是法治的要求,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无户口人员存在着数量大、时间长、涉及面广、成因复杂,情况多样的现实难题。每一个具体无户口人员的产生都有其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有的可能是政策原因,有的可能是法律打架,还有的可能是因为时间久远、材料遗失等,导致人口信息无从查起。解开这些错综复杂、纠缠不清的乱麻,不能指望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刀切、一勺烩,必须从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施策、协同推进。
虽然户口登记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但意见却涉及包括民政、计生、教育、社保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意见要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这是一种尊重事实、客观理性的态度,更是一种执政的智慧和能力。
“黑户”是隐藏在法治中国背后的一个阴暗角落,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就是让法治之光驱走黑暗,让1300万黑户和所有正常的公民一样享受权利、享受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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