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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文件破解农村留守儿童侵害难题,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迎来了破题之道。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根据该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意见》明确,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在1月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全社会都要伸出援手,保障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当前中国处在特殊发展时期,大量外出务工人员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特殊贡献,但也因多种复杂的现实原因,形成了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这种现象短时期内恐怕难以消除。全社会都要伸出援手,保障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要通过支持社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强制报告、干预、帮扶等机制,坚决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各种违法行为。
近年来,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的惨剧屡有发生,意外伤害、自杀、被性侵、误入歧途等等负面事件,常常发生在留守儿童群体。据统计,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2014年一份调查数据显示,49.2%的留守儿童在过去一年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意外伤害。留守儿童之殇再次敲响困境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福利保障的警钟。中国亿万儿童尤其是六千多万农村留守儿童,亟待相关政策乃至法律法规撑起一片蓝天。
保护儿童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却至今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极不完善。目前,有关儿童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缺乏一部系统的专门的儿童福利法。
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一部儿童福利法,为建立普惠制的儿童福利制度撑开法律的保护伞。近年来民间完善儿童福利保护的立法呼声越来越高。全国政协委员韩红曾提交《关于制定〈儿童福利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也在多个公开场合呼吁尽快启动儿童福利法立法工作。
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红头文件固然必要,但要从制度层面根本解决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还得尽快将儿童福利条例乃至儿童福利法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将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尽快纳入法治轨道。(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