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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省委九届十五次会议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三五”期间,深入贯彻共享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用于满足社会基本需求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在居民中保持大致均等。对该定义,强调两点:一是要满足社会居民基本的公共需求,基本的标准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的提高而有所调整;二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层次,基本公共服务由相应的各级政府负责提供,这是建立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完善政府现代治理体系目标的内在要求。在现阶段,公共服务中满足社会居民非基本需求的资金较大程度上仍然需要依靠需求者自我解决。
“十二五”期间,福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实施取得了较大成效。首先,公共服务的定位日趋合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其次,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在经济下行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我省各级政府大幅度压缩了行政开支,增加了有关民生的投入。再次,对基本公共服务公平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并在实践中采取了一些相应举措。城乡和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然而,由于历史、地理、人口和体制等复杂原因,目前,福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比较薄弱,覆盖不全问题依然突出,离人民的期盼与诉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城乡发展不均衡。2015年,全省城乡可支配收入比为2.41∶1,约4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供水、供电、交通、邮政等基本公共服务较为滞后,公共卫生条件仍然较差,文化体育设施不足,2200个贫困村仍需政府帮扶。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区域不均衡。全省还有大约70万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山区。落后地区与发达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形成的差异显著,“短板”约束明显,面临“扶老”“助残”“救孤”和“济困”等诸多挑战。摆脱贫困成为这些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三是城市一些困难群众的就业、教育、医疗和住房等基本公共需求,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之外。四是公共服务精准度不足,决策偏差现象时有发生,科学性、有效性有待提高。
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是城乡发展不协调、收入分配不合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民生,公共财政基础薄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基本公共服务现代决策机制不健全,以及家庭成员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能力不足。从总体情况看,福建符合协调共享发展理念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长效机制尚未形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关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高,也关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公平的落实,既注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普惠性,也注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精细化。为此,必须加快建设符合省情、全面覆盖、保障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
科学确定公共服务供给范围,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按照公共产品性质,合理界定公共财政供给范围,明细公共产品目录,这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对于诸如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基础科学研究、农村道路主干道建设等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对于诸如中小型水利工程、科技培训和智能机械推广等既有社会受益又有生产者受益的准公共产品,可以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根据具体受益程度进行资金分摊。随着经济发展及财政负担能力的不断增长,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目录及其标准应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也需适时调整,从而既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又体现成果社会共享理念。
“十三五”期间,按照“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原则,要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特别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社保、医疗、就业、住房等民生指标。一要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资源配置差异状况,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大力实施学前三年教育行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政策,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使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得到明显提高。二要完善医药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适当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加大摆脱贫困力度,提高农村家庭年低保标准。实施助残工程,对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给予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等。三是完善和改革文化体育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支持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四是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建立稳固均衡的财政分担机制,提供财力制度保障。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方方面面,但归结起来,主要是三要素,即事权、财权、财力。其中事权,简单说是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根据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不同层级间政府在明确事权基础上应具备相应的公共财力保障。然而,长期以来,一些领域事权范围尚不够明确,进而使得应有的公共服务财力分配不均衡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在分清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的事权基础上,明确划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并以此为依据核定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制度保障。
为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十三五”期间,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新增财力向基本公共服务薄弱领域倾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各项民生政策的支出标准,扩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使财力分配适度向乡镇财政倾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开支不足的问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进一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区域财力差距。
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性,实现精准化服务。公共服务项目众多,涵盖了每个社会成员的一切福利需求。政府不仅要承担直接的财政责任,而且承担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实现精细化管理,有效满足社会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之处。首先,要找准长期制约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短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创新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率。构建需求主体与基层政府沟通的多种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力度,增强财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性,让公众和社会成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主要决策力量。定期进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调查研究,准确把握需求期望。其次,要完善公共服务的评价机制。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反映公共需求满足水平,要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系统,将标准化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引入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再次,在公共领域运用大数据决策支持系统,有利突破思维局限,摸清社会公共需求,实施精准服务,从而最大程度低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大数据决策支持系统开发和运用,建立公共服务领域数据联盟,加大数据共享。还可以借助第三方数据平台,解决数据采集难题,为政府各职能部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创造可能。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调动多方积极性。政府保障主要是公共财政资金层面,但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上,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十三五”期间,应更加重视和强调转变思路,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私合作、特许经营、优惠政策等方式,扩大其他主体参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更加健全,可及性明显增强。如扩大在交通、环保、信息、市政、水利、医疗、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推广PPP合作模式范围,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包括养老、住房、医疗在内的公积金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储蓄型公共服务项目,要依靠法律手段强制个人或家庭进行储蓄来实现自我保障,然后由地方政府再进行“查漏补缺”和“兜底”,最终在全社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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