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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那个天天冒浓烟的企业到底有没有问题?或许今后可以通过核对“黑名单”一目了然。新《环保法》实施一年零五个月后,环保部日前对外公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严重超标排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这是首份基于自动监控数据公布的“黑名单”,共涉及19省(区)的95家企业,覆盖范围之广是往常很难见到的。更令不少人意外的是,“黑名单”涵盖了石油、电力等行业的一批央企下属企业,还向58家企业开出了罚单。从去年底的内部通报到如今的对外公开,“黑名单”把环保监督置于阳光之下,吸引了各方关注和参与,有助于推动环保治理创新。
公开超排“黑名单”,是环保部门带头落实新《环保法》的必然要求。根据新《环保法》,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环保提供便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尽管此前《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做了一些规定,但一直以来都存在着渠道、方式不统一的问题,而“黑名单”不仅提供了权威的信息平台,也让环保监督摸得着、看得见。
“黑名单”让问责有据。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列入“黑名单”的国控企业应按照《环保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尤其是在辅之以经济处罚的条件下,这无疑会对被曝光企业产生更大约束力。对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而言,“黑名单”有助于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让监管真正发挥效力。可以佐证的是,虽然环保部对严重超排企业的判定条件是日均值80%以上超标,但有省份已自我加压,将判定标准收缩到50%,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省内向社会通报。此外,报道还提到,一些大型央企也开始重视子公司的排污情况,并制定了与奖金挂钩的环境事件追究办法督促下属企业。如此一来,“黑名单”既强化了内部各方的环保观念,也有利于落实各方的主体责任。
于外部而言,“黑名单”则为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环保提供了一个切入点。据报道,虽然我国多年前就已推行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网络,但企业数据造假一度被视为“顽疾”。早在2007年,《中国环境报》就指出,企业环保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现象普遍。去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又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改善数据监测固然有赖于监管制度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则更容易形成合力。以此次公开通报的“黑名单”为例,事后就有环保组织第一时间对名单上涉及各企业的“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比对,结果发现有9家企业的自行监测数据低于环保部通报数据。
某种程度上说,“黑名单”机制既能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从源头上“督企”,也可以通过压力传导使得地方环保部门不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行政体制上“督政”,把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因此,治理企业超排可以用“黑名单”,更多领域的环保治理同样可以借鉴“黑名单”。让“黑名单”常态化,绿水青山也就可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