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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信为本:商鞅立木的启示
商鞅帮助秦国变法,成效显著。作为一种历史经验,商鞅在变法活动中最值得后人借鉴的地方在哪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点出,是诚信。以诚信为立国之基,是整个商鞅变法中最值得后人借鉴的地方。
“商鞅立木”的故事大家都非常熟悉,商鞅帮助秦孝公变法,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条例法令,但唯恐不能取信于民,不敢贸然发布。于是商鞅给秦孝公出了个主意,设法让百姓对新法令有所信任。怎么做呢?商鞅让人在秦国国都南门树了根高达三丈的木头,发布公告说,谁能把这根大木头搬到北门,就给予他十金的赏钱。老百姓看了之后感到莫名其妙,不知道政府什么意思,没事下令让老百姓搬木头玩,把一块木头从南门搬到北门,就能得到十金赏钱,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百姓见官怕三分,不知道这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没人敢贸然去搬这块木头,深怕其中有陷阱。商鞅看没人接茬,这戏唱不下去,于是提高赏金,而且一翻就是五倍,宣布谁能把这块木头搬到北门,就给五十金赏钱。虽然当时的金一般是指铜,但铜在那时候也是重要财富啊,五十金接近于今天的二十公斤铜,小老百姓要光靠力气挣这点钱,种田得种好多年啊!重赏之下真有勇夫,有人一看五十金,豁出去了,就按公告要求把木头从南门扛到了北门。当时在边上看的百姓,说不定有等着幸灾乐祸的,也有心里替这人捏把汗的。大概很多人都没想到,等这位“勇士”完成这项指令后,真的得到了五十金赏钱。这时候必然又有很多人暗自后悔,没能抓住机会搏一把。这一场景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我们时常充当机会的看客。机会出现时,不敢冲出去做敢于尝试的勇士,被人抢先后又埋怨自己不能把握机会。
这一事件必然成为“头条新闻”在街头巷尾热传。对于一桩无厘头的搬木头指令,政府尚能言出必行,毫不食言,如约给赏钱,分文不差,那么对于正式发布的各项条令,必然严格执行,毫不懈怠。商鞅通过这件事达到了取信于民的目的。有了民众信任的基础,商鞅的新法令得到顺利推行。
《资治通鉴》里讲完这个故事之后,司马光有一长篇评论,值得今人认真学习。司马光首先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信誉、信义、信用,这都是为政者最重要的法宝。国家靠谁来保全?人民。人民靠什么来凝聚?信誉。没有信誉,怎么可能指使得了民众;没有民众,谁来守卫国家。所以古时候优秀的领导者,都非常注重信誉,王者不欺四海。古人把有仁义又有实力,靠仁义治国的统治者称为“王者”,比王者差一个等次的是“霸者”,霸者是有实力而在仁义上稍差一些的统治者。即便如此,霸者也是不欺四邻的,至少对自己的邻国要讲信义,否则无信不立,没有跟班小弟。善于治国者,不欺骗自己的百姓,善于齐家者,不欺骗自己的亲人。不善于治国、齐家者恰恰相反,在国际上欺骗邻国,在国内欺骗百姓,在家里欺骗亲人。在上者没有信誉,在下者凭什么来相信你呢,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上下离心,破国亡家。
对于绝大多数读者来说,治国离我们太遥远,司马光说治家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那我们就以家庭为例吧。一个人利用家人的亲情和信任,欺骗家人,出卖家人,虽然可能获得眼前的一点小利,但对最亲密的人断情绝义,难道自己不会受到伤害吗?对最亲的人都无信义可言,对谁还会有信义呢?反过来,谁还会跟这样的人讲信义呢?他在这个社会上,还能获得最基本的信任吗?他还有自立于这个社会的脸面和根基吗?抛弃一切情义和信誉,就为眼前那点利益,值得吗?这点利益够用来弥补你所失去的吗?这个道理非常浅显易懂,一般人都能明白。把它扩大到一个国家,不是一个道理吗?当以一个国家为单位来处理问题的时候,这个国家里的人不都是亲人关系吗?我们不是称国人为“同胞”吗?所以施政者必须对自己的百姓讲信义,就跟在家里必须和亲人讲信义是一个道理。
司马光最后还说:“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商鞅是一个非常刻薄的人,法令严峻,人们动辄得罪。而且当时正处在列国纷争,攻伐不已的时代,列国间的竞争崇尚欺诈暴力。即便处在这样一个时代,商鞅对于自己国内的百姓,也还不敢忘了以信义来教养他们,更何况那些想让四海升平的统治者,怎能忘记一个“信”字呢?
卫国有个身负轻罪的囚徒,逃亡到了魏国。这个囚徒擅长医术,经人推荐后为魏国国君夫人治病,因此得到了魏国的保护。当时卫国的国君名叫嗣君,当他知道这件事之后,要求“引渡”该囚徒,以严肃法纪。一开始,嗣君想以五十金换回这名囚徒。魏国堂堂大国,当然不会在乎五十金,所以拒绝了嗣君的请求。遭到拒绝之后,嗣君又提出要以一座城池来换回这名囚徒。有人向嗣君指出,逃亡的只是一名轻罪囚徒,你要用一座城池去换回他,值得吗?嗣君回答:“夫治无小,乱无大。法不立,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立法,诛必,失十左氏,无害也。”(《资治通鉴》卷二)这里提到的“左氏”,就是嗣君打算用来换回逃犯的城池名称。嗣君说,只有当你治理国家的时候,不忽略任何一个小的环节,才能使国家不发生大的动乱。如果法制不立,该受惩罚的都没受到惩罚,国家治理处于一种混乱状态,就算得到十座城池,又有什么帮助呢?治理混乱,再多的城池也会最终失去。如果法制严明,凡是敢于触犯法律的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么即便失去十座城池,也不用担心。能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不是十座城池可以换得来的。魏国国君听到这番话,对嗣君不惜付出沉重的代价以恪守法制的精神表示敬佩,于是主动把逃犯送回了卫国。
其实战国时代的卫国,是一个非常弱小的诸侯国,历史地位并不重要。司马光之所以要在《资治通鉴》中讲述这个故事,是认为这个故事可圈可点:一开始,嗣君为了赎回逃犯,不得不以五十金或者一座城池这类可以用数据衡量的物质财富向魏国提出请求。但嗣君后来又指出,依法治国秩序的确立,是十座城池也换不来的,也就是说它是无价的——这正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闪光点。
礼法并治:对士大夫有更高要求
中国有句古话,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人们据此认为,中国古代礼法具有强烈的不平等性,平民百姓不能受到“礼”的待遇,大夫等贵族人员在触犯法令后,则不用受到惩罚。这种观点很普遍。事实上,这是一种望文生义的曲解。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关于“礼不下庶人”,古人注解得很清楚:“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我们应该在承认古代社会经济不平等现实的基础上,考虑到“礼不下庶人”的合理性。普通平民没有太多闲暇去从事繁复冗长的礼仪祭祀活动,经济上也没有能力备齐祭祀用品。“礼不下庶人”虽然在社会阶层间拉开了一条鸿沟,但也考虑到了平民的经济实况,不向平民提出其能力范围外的要求。
那么如何理解“刑不上大夫”呢?司马迁《报任安书》中说:“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也就是说,“刑不上大夫”,是为了保护士的尊严,砥砺士的气节。但保护、砥砺的具体方式,并不是在他们触犯法令的时候,帮助他们逃脱刑罚。综观汉代历史,结合其他文献,我们可以知道,所谓砥砺士节的方式大体是指,当他们触犯法令的时候,允许他们有自裁的机会,而不必非让他们进监狱,面对狱吏的酷刑。在汉代,包括宰相在内的很多大臣,有政治或司法污点之后,的确是靠自裁解决,而非入狱接受审讯。皇帝不仅默认,有时甚至支持这种做法。不接受狱吏审讯,保存了大臣的体面。但另一方面,不管这些大臣所犯之罪至不至死,都必须自裁,这既是“刑不上大夫”的代价,也是士节的体现。不是不接受惩罚,而是以自裁这种更为严厉的自我惩罚方式来维护士大夫群体的体面,这才是“刑不上大夫”的确解。
所以在中国古代的立法传统中,触犯法令应受到惩罚这一条,是没有例外的,并不存在凭借身份享受不同司法待遇这件事。当然,这仅是指立法原则。至于在具体的司法执行过程中,的确有人借助身份优势而逃脱惩罚,古今中外都有这样的例子,不能以此独责中国古代传统。下面我们举两个例子来阐明中国古人坚持“法无例外”的精神。
春秋过渡至战国的历史阶段,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特征,即世袭贵族开始衰弱,通过才干选拔人才的官僚政治逐步兴起。与这一社会现象相伴的,是“法治”观念的兴起,是各国间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战国七雄中的韩国,出现过一位优秀的领导人:韩昭侯。韩昭侯重用一个叫申不害的人治理国家。申不害非常有才干,而且擅长依法治国。申不害治理韩国十五年,法令严明,成效卓著,使得韩国“国治兵强”。仗着有这样的功劳,申不害就向韩昭侯提了个小小的要求,想为他一位堂兄谋求一官半职。申不害本以为这是件小事,韩昭侯肯定会答应。结果却出人意料,韩昭侯非常干脆地拒绝了他。申不害因此有些怨气。韩昭侯非常从容地反问申不害:“你曾经教我治国的方法,要重视人们的功劳,根据功劳的大小施行赏罚。这一整套治理国家的法令制度,是你亲手帮我制定的。你的这位堂兄,没为国家立过半分功劳,你却要求我给他官职。那么请问,我现在是应该废除这套法令,满足你自私的请求呢,还是应该驳回你自私的请求,遵守你所制定的法令?”这一问把申不害问得哑口无言,只得连连告罪。
申不害的请求若得以实现,就是以权谋私的典型案例,这是常见的权力腐败行为之一。若职权可以为自身或身边的人牟利,那么依法治国、执政为公体现在哪里呢?申不害身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却不能坚守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的确令人感到遗憾。好在他有一个好学生,也就是韩昭侯。对于韩昭侯坚守法制、不以私乱公的态度,司马光非常赞赏。韩国虽然名列战国七雄之一,但其实是一个相对弱小的国家,而且四面都与强国为邻,腹背受敌。即便如此,这个国家也延续了将近二百年的历史。它的成功之道在哪里?司马光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有韩昭侯这样坚守法制、赏罚公平,不以私意害公法的优秀国君。所以司马光在评论的最后一句话里,对这个话题进行了升华,认为对于国家来说,领导者的遵法守法,是最重要的事之一。(《稽古录》卷十一)
以司马光的史学名著《资治通鉴》为例,要讲战国故事,内容非常丰富,可供选择的题材很多。司马光最重视的,仍然是依法治国这一类故事,而且特别强调当权者、在位者应该带头奉公守法,认为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
战国后期赵国有位名将叫赵奢。在发达之前,赵奢曾是一名负责为国家收集田租的税吏。当时的赵国,有一位大贵族平原君,是赵国国君的弟弟。平原君的手下仗着权势,拒绝依法缴纳租税。对此,赵奢并没有因为平原君身份高贵而不闻不问,而是严查彻办,依法处决了平原君手下九名阻挠税收的家臣。这件事惹怒了平原君,气得想要杀了赵奢。赵奢对平原君说:“您作为赵国的贵公子,如果不带头奉公守法,那么底下人的就有借口跟着破坏法制。这样一来,这个国家就没有纲纪法度了,没有了纲纪法度,赵国的国力就会遭到削弱,赵国衰弱之后就会被诸侯吞并。如果赵国被吞并了,平原君还能保持贵族身份吗?还能这么富有吗?”赵奢的陈辞简洁明了,直入主题。依法治国,依法纳税,是国家的长治久安之道。唯有国家长治久安,才能保障平原君这些贵族们的长远利益。赵奢这番话讲得的确非常有道理,深深打动了平原君。平原君不仅没有为难赵奢,反而向赵国国君推荐他。于是赵奢被任命为管理赵国财政的大臣。
上面讲的这两个故事,都从不同侧面阐述了“法无例外”的理念。如果申不害的请求得以兑现,虽不能确定这是一起“权钱交易”事件,但至少是以特权破坏法制的典型案例。而平原君若没有被赵奢说服,继续支持门客抗拒国家赋税,则成了恶势力保护伞,同样是以特权破坏法制的典型。反腐败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应该划清权和法之间的界限,或者说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这一点上,韩昭侯坚持法治,值得后人学习;平原君知错能改,也是正面榜样。(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中国思想文化史、中国传统史学、《资治通鉴》等。曾在央视《百家讲坛》主讲《汉武帝》《帝王教科书:姜鹏品读〈资治通鉴〉》,获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另著有学术专著《北宋经筵与宋学的兴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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