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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优秀的国民素养、建设发达的社会文明,是“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如何把握历史机遇,有效引领社会价值、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成为推动“十三五”时期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培育优秀的国民素养、建设发达的社会文明,是“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实现我国新时期精神文明发展目标的根本途径,也是最艰巨的任务。
思想道德建设新机遇
长期以来,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并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果。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全面转型,一切步入社会新常态,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首先,经过“十二五”时期的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了广泛的道德共识。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的国家、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人民才能拥有美好的生活前景。
其次,随着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提升,我们日益强烈地意识到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历史使命。我国作为有着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积淀着丰富厚重的传统文化,它们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思想与智慧。经过数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日渐雄厚,人们对于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与日俱增,对于传统文化的尊重与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视与关切,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复兴与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也为植根于传统文化的思想道德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再其次,道德生活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在很长时间内是我国社会建设的主题。在这一背景下,经济生活逐渐走向社会生活的中心位置,道德生活则出现被边缘化的倾向,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投放到财富创造的领域。但这一现象近些年来发生了改变。随着物质生活质量的极大提高,人们开始更加注重精神需求的满足,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道德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对于道德生活的关注程度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流动性日渐增强,社会结构经历着重大调整,由此产生出新的道德需求。同时,社会的变革也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新的理念、模式和方式。道德生活的复归已经成为我们所处时代的内在诉求。
社会道德认同的深化、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以及道德生活的复归,构成了当前社会思想文化的新常态。如何把握历史机遇,有效引领社会价值、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成为推动“十三五”时期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环节。
思想道德建设新理念
我们以往的思想道德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推进,表现出至上而下的单向结构。社会是多元互动的复杂性体系,随着生活方式的演进,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助推下,社会领域得到极大拓展与丰富,一元思想道德建设模式的局限更加明显,这种思想道德建设模式,难以调动和发挥主观能动性。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明确了社会从管理走向治理的根本方向。相较于传统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呈现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新常态。社会治理方式的革新要求我们必须以协同共治的理念引领思想道德建设。
协同共治意味着思想道德建设需要社会主体的多元参与。思想道德建设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涵盖所有社会主体。任何方面的思想偏离和道德缺失都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后果,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人民利益的损失。这就要求我们的社会主体都必须参与思想道德建设。事实上,社会思想道德观念的形成既有赖于社会价值的顶层设计与积极倡导,又离不开社会主体间的交流互动。一方面,社会核心价值的引领与教育是把握社会发展方向、形成良好道德风尚的必要途径;另一方面,思想道德体系具有开放性和动态性的本质特征,该体系的完善与丰富源自对人们新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的回应。所以在思想道德建设中,我们需要有力的引导与保障,也需要为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构建广阔的平台。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所确立的思想道德体系充分反映社会价值诉求,从而获得最大范围的社会认同。
协同共治意味着社会主体的责任共担。社会思想道德的堤坝需要所有社会主体的共同支撑,每一个社会主体都分担着依系于其社会身份的道德责任。在社会主体间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各尽其职,各正其位,是推动思想道德建设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党在思想道德领域的领导地位,发挥其中流砥柱的核心作用;要强化政府的引导与保障功能,使之成为思想道德领域的“舵手”;要为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体创造充足的道德自治空间,提升道德自治能力。
协同共治意味着思想道德建设需要社会主体的共同创新。社会是有机的整体,各部分之间的协调统一是实现社会和谐、达成社会目标的基本前提。社会主体构成纷繁多样,所发挥的社会职能大相径庭,这就决定了不同社会主体在价值目标、价值标准等方面的差异。比如,政府以公共利益为旨归,企业则更为注重经济价值的实现,公民则强调个体权利。因此,社会主体之间难以避免产生价值的张力。即便对于同一社会主体,在不同的社会境遇中,也可能陷入道德选择的困境。思想道德建设必须正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社会主体的差异性,通过相互间的协同合作,整合思想道德资源,化解价值矛盾,创新道德生活模式。
思想道德建设新路径
近年来,频频见诸媒体的道德失范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官员贪腐、食品安全,到商业欺诈、道德冷漠,无一不严重干扰了我们的社会生活,甚至引发社会思想观念的波动。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道德规制的缺失。如何有效引导、规范社会行为,帮助社会成员最终实现从外部约束向内部自律的转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思想道德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道德的法治化成为解答上述难题的路径选择。其要义在于借助法律、制度、规约的明确性和强制性,弥补道德约束的不足,为社会成员划定清晰的行为边界,并在相互之间达成稳定的道德关系。
一是要构建具有道德合理性的社会规范体系。道德法治化并不是以法治取代道德,而是以法治的思维推进道德建设,形成德法相济的社会规制图式。亚里士多德曾区别善法与恶法,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建立在道德合理性基础之上。思想道德建设的法治化进路必然以善法为前提,即我们所确立的规范与标准必须符合、反映社会主流思想道德观念,并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和认可。
二是要编织全面立体的道德引导与规制网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常承载着多重身份,一个人既是社会的公民,也可能是某一行业的从业者,还可能是某一社团的成员。人们依据不同身份参与社会生活时,都必须遵循相应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要求。因此,我们要根据社会身份的划分构筑与之对应的道德引导与规制体系,扫除道德规范的盲区。当前,经济生活无疑是人们最主要的生活方式,职业道德与行业道德的确立对于维护社会伦理秩序至关重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引入伦理审查制度,建立与之专业特点相适的道德规范体系,成为构筑社会道德规制网络的关键环节。
三是要为社会道德交往提供制度保障。道德冷漠业已成为陌生人社会的一大征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规避道德行为很大程度上源自对行为后果的担忧。因此,构建制度化的道德回馈机制,降低社会道德风险,形成稳定的道德交往机制,是打破人际隔阂、激励道德行为的根本举措。(作者系湖南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教授、长江学者,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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