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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国话语体系诠释生命伦理学
田海平
//www.auribault.com 2015-12-09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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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伦理学涵盖了临床的、规范的、理论的和文化的等诸方面问题和学科领域,它带来多维学科的观念碰撞,也带来影响深远的跨文化对话和交锋。在学术话语的文化政治功能日益凸显的今天,我们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人类文明发展成果,构建中国学术话语体系下的中国生命伦理学。

  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有着独特的理论框架和核心价值,对诸如医患和谐、医德规范、医疗保健和生命政治等,有一套源远流长、影响深远的理论逻辑和话语体系。这是西方生命伦理学不能理解、也无法准确呈现的生命伦理观。所谓“医者意也”,不仅要揣摩、取象自然,意会阴阳、五行、四时,还需进一步意会帝王之业,意会圣人之业。在这种观念指导下,中华传统医学哲学及医疗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生命伦理学的话语资源。

  与整体生命观相契合,中国古代形成了“大医精诚”的临床生命伦理话语。《黄帝内经》言:“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告诫医者要敬畏生命,避免“五过四失”。唐代孙思邈说:“人命至重,贵于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他著有《备急千金要方》,其中《大医精诚》篇阐明大医治病宗旨:“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生命。”这些话语字字千钧,被后世医家奉为圭臬。

  与“普同一等”的行医准则相一致,中国古代形成了“医乃仁术”的规范生命伦理话语。古代医家从医乃仁术的医德规范出发,要求对所有的病患一视同仁。三国董奉隐居庐山,不事农耕,每日治病救人,亦不取钱,唯嘱重病愈者植杏五株,轻者一株,得十万株杏林,以每年所得之杏资助求医穷人,留下“杏林春暖”一段佳话。医家遂得“杏林”之名。晋代杨泉在《论医》中说,“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答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明朝王绍隆在《医灯续焰》中直接定义:“医乃仁术。”明朝陈实功著《医家五戒十要》、清朝喻昌著《医门法律》,都详细制订了医家行医的具体规范。

  与“不为良相,则为良医”的生命政治相比照,中国古代形成了“上医医国”的理论形态的生命伦理话语。内经《灵枢·师传》概括了治病与治民的相通理论:“上以治民,下以治身,使百姓无病,上下和亲,德泽下流,子孙无忧,传于后世,无所终时。”《国语·晋语》有言:“上医医国,其次疾人,固医官也”。北宋范仲淹直言:“不为良相,愿为良医”。“良相”把脉家国天下,旨在济世救民。“良医”把脉人之身体,旨在治病救人,都是以良善之德为前提,是践行仁义、施行仁术的道德理想之表征。这些生命政治话语体现了“医国与医人”“治民与治病”“良相与良医”在理论逻辑上的相类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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