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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大学而言,要严守法律和政策红线,更要积极建立起各种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使大学的权力运行经得起阳光的照射。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个别高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4类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细化、完善和重申了有关考试招生管理要求,明确政策红线,防止各行其是、降低标准、打擦边球。
艺术、体育特长生及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一直是高校招生过程中受关注度较高、问题出现较多、各界批评声音较大的领域。公众关注度极高。此次教育部主动而为,针对特殊类型招生划定政策红线,扎紧制度篱笆,符合教育改革的精神,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高校招生进一步走向公开、公正和透明。
值得深思的是,教育主管部门为何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特别划定政策红线呢?原因其实并不复杂,特殊类型招生因其自主性较强,常常面临质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和公众对大学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腐败和不公的担忧。很多人担心在当下的社会中,大学在招生过程中难以抵御权力和金钱的侵蚀。如果没有严明的分数法则和政策红线,招生可能会出现各种混乱局面。
公众担忧的本质,乃是对大学能否用好办学自主权的担忧,这种担忧并非无凭无据。近年来,个别大学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爆出腐败丑闻,便是明证。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已成为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当获得更多自主权的时候,往往有一些大学不加珍惜,无视规则或突破规则,使用甚至滥用自主权,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损害了大学的公信力。此外,可能导致的一个恶果是,管理部门更不信任大学。如此一来,改革很可能陷入一种两难困境:一方面,不赋予大学更多的自主权,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无从谈起,我国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难以取得质的突破。另一方面,在大学共同体精神缺失和相应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赋予大学过多自主权又颇为危险,可能不但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反而使得权力披上一层“自主”的外衣之后,变得更加隐蔽和任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开弓没有回头箭,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攻坚克难的思想准备,绝不能因为个别事件的发生,就停止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探索和改革。
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学拥有相当大的招生自主权,但藐视公平、以权谋私的事情却得到了有效控制。这与这些国家健全而严苛的法律有关。但更主要的是,大学共同体对集体声誉的珍惜和对自主权的敬畏。对于我国大学而言,同样要严守法律和政策红线。更关键的是各大学应当进行更为彻底的自省和反思,守护大学的尊严和声誉,有权莫任性。同时,积极建立起各种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使大学的权力运行经得起阳光的照射。
高校招生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而自主性质较强的特殊类型招生,更是考验大学能否用好办学自主权的试金石。只有让广大公众感到大学是公平的践行者、透明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才会减少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质疑,才会相信大学能用好办学自主权,大学也才能赢得各方的信任和抓住发展的机遇。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