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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教师资格中的三重关系
张继华 侯小兵
//www.auribault.com 2016-09-13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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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社会都在追求优质教育,好教师是办出优质教育的希望所在。什么样的教师是好教师?谁最有可能成为好教师?这是教师资格制度设计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我国从创立教师资格制度到试点,再到大多数省市区进入改革进程,历时近二十年。事随时迁,伴随新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产生的“考”“训”“育”,三者间的关系也已悄然发生了一系列微妙变化。从培养和选拔好教师的视角出发,只有认真研究和处理好“考”“训”“育”三者间的关系,让三者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显其能,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演奏出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和谐动听的优美乐章。

  “考”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关键

  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和关键在于考试。长期以来,教师资格考试由各地自行组织,且只面向非师范毕业的申请者,而师范毕业生可免于考试直接取得教师资格。新的教师资格制度则要求师范生同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从而树立起了教师入职的第一道门槛。

  为什么一定要“考”?它基于两个逻辑前提:其一,师范专业毕业生的供给量已经远远超出了中小学教师的需求量,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筛选机制来优胜劣汰;其二,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培养质量面临着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好教师。

  “考”只不过是一个手段而已,要达到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其一,效度问题,即能否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只有围绕《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不断变化考试内容和形式,考试的有效性方能得到根本保障。一旦对如何组织和应付考试形成固定化的模式之后,其有效性就值得怀疑。其二,参与度问题,即能否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吸引过来参加考试。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甚至不是教师资格制度本身能够解决的,因为它涉及教师职业的社会吸引力。如果教师职业本身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即便有大量的应试者参加考试,除徒增制度运行成本之外,要甄别选拔出好教师是异常困难的。这就要求全社会真正重视教育、尊重教师,让当教师成为一个备受优秀青年人追逐的职业梦想。

  “训”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补充

  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千军万马汇入了浩浩荡荡的考证队伍,教师资格培训的需求侧与供给侧双向共振,催生了一个庞大的教师资格培训市场,教师资格培训便应运而生了。一方面,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刚性要求,必然促成职前教师对教师资格培训的旺盛需求。师范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学习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在校学习的教育成本已经变成了沉没成本,只有继续增加教育投资,寻找各种培训机会,才能应对越来越专业化的考试,使投资产生收益;非师范生要取得教师资格,不参加培训也定然无法通过考试,尽管教师职业对非师范生的吸引力并不大,但至少可以增加一个择业机会。另一方面,教育培训机构敏锐地抓住了教师资格培训这一巨大商机,迅速抢占市场份额。无论我们对教师资格培训市场抱一种什么样的立场或态度,都不能改变业已存在的事实,它是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必然产物,是市场规律的现实体现。

  毋庸讳言,职前教师通过培训获取教师资格,培训机构通过提供培训服务获取收益,这是供需双方基于自身眼前利益而达成的博弈均衡。但从社会整体利益视角看,通过短期集中培训取得教师资格,是否能够真正为教师专业发展奠基,是否真正能够构成胜任教师职业的充分条件?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育”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基石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从打造优质师资队伍出发,设计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职前教师和培训机构基于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共同催生了教师资格培训市场。国家要“考”,培训机构要“训”,职前教师只有参加“训”,才能“考”出满意的效果。“考”与“训”之间似乎达成了某种契合,在这种需求与供给体系中,好像没有“育”的地位。于是就有一种声音开始怀疑师范专业存在的必要性,师范专业的生存危机一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险峻地步。平心而论,如果没有“育”作为基础,离开了“育”这个教师资格制度设计的核心,那么,“考”就无才可选,“训”也足以演变成邯郸学步。这样的制度设计不管其初衷多么美好,无疑都将成为虚幻的空中楼阁。

  教师教育历来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据着基础性的地位。时至今日,切不可因教师资格的“考”与“训”而影响教师教育的发展大局。笔者认为,在“育”这个环节,应当抓好三个关键:其一,完善两种制度的衔接机制。教师教育制度与教师资格制度具有不同的价值指向。如果将此两者割裂开来,就无法形成“倒逼”教师教育改革的局面,也难以实现选拔优秀师资的初衷。唯有将两者有机地衔接起来,才能实现这两个制度的收益最大化。其二,建立教师教育的专业制度。教师教育改革不能只是对传统师范专业进行简单修补,需要从招生计划、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育资源、教育组织等多方面统筹规划,保障教师教育获得独立的专业地位,成为所有完成学科专业教育、有志从事教师工作的职前教师所接受的教师专业教育。作为过渡办法,教师教育专业与学科教育专业的学习过程可以嵌套进行,但建立教师教育专业制度势在必行。其三,健全教师教育的认证机制。教师资格考试是对教师教育质量的结果控制,如果忽视了过程控制,就很难从源头上保证教师申请者的高质量。因此,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机构、专业、课程等方面的认证与评估机制,尤显必要。

  总之,在“考”“训”“育”的三重关系中,必须明确“考”是对“育”的鉴定,“考”是关键:“育”是对“考”的支撑,“育”是基石:“训”是对“考”和“育”的有益补充,“训”是手段。只有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新教师资格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才能真正达到目的。(作者单位:绵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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