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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红利,指的是影响、参与或主导规则制定者,通过规则所获得的有利发展条件或发展空间等。历史上的海洋强国,都曾是海洋规则红利的受益者。我国要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国,必须重视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通过获得规则红利确保海洋方向的国家核心利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对于国际规则的适应和认识,经历了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在加深理解和参与基础上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有资料显示,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仅参加了20个国际组织和30多项国际条约以及5000多项双边条约。而改革开放30年间,中国参加了13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结了300多项国际条约和15000多件双边条约。近几年缔结的双边条约更以每年500至600项的数量递增,成为主要国际机构和国际谈判中不可或缺的一方。这一过程,为我国熟悉和参与国际规则修改、制定积累了丰富经验,奠定了扎实基础。
当前,新兴发展中国家正在群体性崛起,世界大变革、大调整势在必行。现行的许多国际法由于历史或现实等原因,也分别显示出局限性,发展中国家和不少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发出改革呼声。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不仅要切实遵守所参与的国际法有关规则,更要积极参与到制定国际新规则或修改旧规则的行动中。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前,我国就曾积极参与该公约的制定进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证明,该公约对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国际海洋实践证明,只有在多边规则创始期就加入并施加影响才能获得“创始红利”,否则,以后再加入就可能要付出较大代价。因此,我国未来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应更加积极主动。不久前,我国在广泛进行海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深海环境调查计划及防止深海采矿对环境影响的措施,获得国际好评并在有关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此举既为保护海洋环境作出了贡献,也从制度源头上维护了我国权益。这一事例说明,强大的科研能力及建立在其上的话语权,在制定国际海洋规则中至关重要。
除此之外,完善国内事关海洋的法律,也是影响国际海洋规则的重要举措。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基本法,进而影响国际海洋规则,是国际社会合理有效应对海洋问题的基本选择,也是多数国家普遍而成功的实践经验。因此,我国应以当前海洋问题多发为契机,重点加强国内法制建设,首先应明确国家核心利益,制定包括国家海洋发展在内的战略,其核心目标是建设海洋强国。其次,完善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相关政策,包括强化海洋理念与意识,加强海洋事务协调,提高海洋及其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再次,制定海洋基本法,以保障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政策的推进落实。
应当指出的是,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谋求国际规则红利,不是要做“麻烦制造者”,更不是谋取霸权。当今世界,中国缺席的国际规则将是不完整的。在新一轮国际规则制定中,中国不应当旁观者,而是要做全球治理机制改革的坚定推动者。一个自信和敢于担当的中国,必将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并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