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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推进依法治军和着力抓好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的时代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构建完善的军队政治工作法治体系,既是军事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构建完备的军队政治工作法律规范体系,夯实政治工作法治之基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完备的政治工作法律规范体系是军队政治工作法治体系建设之根。要在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部队战斗力的提升,充分考虑官兵的合法权利,坚持从部队实际出发,着力构建完备的军队政治工作法律规范体系。
着眼全局,理顺关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军队政治工作法规也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同时,由于军队政治工作法规的调整对象涉及到部分社会生活关系,比如政治工作中保卫工作、文化体育、群众工作、军人权益保障、军人退役安置等,与社会相关领域联系密切,必然要与整个国家相关的法规制度相衔接。因此,要着眼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全局,理顺政治工作法规同国家政策法规的关系,紧跟国家法治化进程,使其与整个国家的政策法规配套接轨、协调一致。
统筹规划,系统整合。我军政治工作法规虽然初步形成了以《政治工作条例》为核心框架体系,但有些地方还存在着相互交叉、不相匹配、分支繁多、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同时,一些部门或单位还存在着一些“土政策”、“土规定”。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搞好政治工作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对现有和今后出台的政治工作条例、法规进行认真的分类梳理,抓好“废、立、改、合”,做好系统整合,逐步形成一个以《政治工作条例》为核心、涉及各类业务、兼顾平时与战时的成系列、多层次的法规体系,不仅使政治工作各方面都有法可依,而且使各项法规融为一体、衔接配套、简便易行。
与时俱进,发展完善。政治工作法规制度必须始终与时代发展相同步、与使命任务相适应、与官兵实际相符合,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当前,要聚焦强军目标,进一步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制度深化到建设法治军队的过程中去,把确保能打胜仗的好做法新经验转化到法律中去,把我军长期培养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吸纳到法律中去,努力按照法规制度解决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倾向性问题;适应军队使命任务的拓展,加大对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政治工作、执行各类军事任务中的政治工作、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中的政治工作、军民融合式发展中的政治工作等方面的研究,及时充实新内容、出台新措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在政治工作法规的制定中,充分考虑和尊重广大官兵的合法权利,及时听取和征求他们的意见,满足他们的正当需求。
构建高效的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实施体系,树立政治工作法治之威
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法律的生命力、权威性在于实施。我军政治工作立法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出现了重立法轻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出台轻结果等问题,阻碍了政治工作法治化,必须构建高效的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实施体系。
行政履职依于法。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要自觉摆正“权”与“法”的关系,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观念,切实把法规制度作为开展政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把依法行政作为开展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把知法懂法作为政治工作主体的基本素质,把落实法规制度作为各级组织的基本职责,努力培养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坚持按制度、按职级、按责任抓落实,逐步形成领导依法决策、工作依法运行、机关依法指导、基层依法落实的良好局面;带头做到“唯法不唯上、唯法不唯变、唯法不唯众”,指导工作贯彻层级管理原则,部署工作以法规制度为依据,评估工作依据法规制度标准。
运行程序合于法。秩序是法治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部队政治工作的运行同样应该建立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政治干部要养成凡事讲程序的良好习惯,让敏感问题通过程序公开变成阳光作业,让经常性工作通过程序梳理变成规范性工作,让复杂的工作通过程序分解变得简单易行;特别是对于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事关政治工作全局的决策,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一定要严格地按法定程序、规范进行,不走捷径,不任意取舍,坚决克服决策中的随意性、独断性,以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错误倾向,确保决策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违法行为克于法。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落实法规就会成为纸上谈兵。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进一步强化正规化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强化条令条例意识,使其真正认识到,违反政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把严格执行政治工作的法律、法规作为考核政治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对政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到什么程度,执行得怎么样,纳入职级晋升的衡量标准;奖惩要严,对执行坚决、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指导、违章操作、违纪办事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形成依法办事的正确导向。
构建严密的军队政治工作法治监督体系,校正政治工作法治之轨
法治监督体系,不仅是军队政治工作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校准仪”,必须构建严密的军队政治工作法治监督体系。
加强整合形成监督合力。要按照“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建立起党委领导统揽、纪委专门负责、机关各部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建立完善上级首长和机关根据其职能,对下级机关、部属遵守和执行政治工作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惩戒的体系;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要把群众监督纳入法规。借助这些最终形成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等互联互动的格局。
强化对监督主体的监督。监督不是“法外权力”,法治监督体系必须以法律为前提,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干扰、阻挠甚至破坏法律的实施,这是法治监督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因此,监督主体应遵守相应的程序,做到操作上的合法、公平、合理、公开,确保监督依法进行;还应建立政治工作法治监督的追究责任制,对监督中的失职行为、不作为行为、形式主义行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予以追究;还要通过健全完善绩效管理,明确监督主体的具体责任、目标,使监督任务由“泛化”到“量化”、由“模糊”到“清晰”。
创新方法有效监督。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探索法治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尤其是针对政治工作法治实施的薄弱环节和监督盲点、难点,要积极探索采用科学先进的新手段,并将定期监督、专项监督、全面监督和临时监督合理配置优化,变缺乏规则、过于笼统、约束不力的软性监督为标准完备、程序严密、约束有力的硬性监督,变耽于事件后果检查、惩戒的单环节监督为注重行为因果、事件始终的全过程监督,变各自为战、缺乏联系的离散监督为主辅匹配、密切协作的整合监督,不断提高政治工作法治监督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构建有力的军队政治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提供政治工作法治之需
政治工作法治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和体系,它的实现需要若干基本条件和保障。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更好地全面推进政治工作法治化。
开展法治教育,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要通过法律讲座、轮训、函授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途径,组织官兵学习法律法规,采用专题研究、网上交流、案例分析、难题会诊等有效措施,加强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让官兵从根本上把握社会主义背景下的法治精神意蕴和时代内涵,大力传播政治工作法律体系背后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使官兵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及法治价值追求有深刻体验,达到情感认同,形成真诚的法治信仰,增强全军官兵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党组织应把抓好政治工作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作为政治工作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根本要求和重要环节来抓,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正副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发挥好表率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通过培训、帮带、自学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活动,进一步强化政治干部的正规化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强化条令条例意识,让他们熟知政治工作法治体系的基本常识、掌握基本程序、练好基本技能,努力提高政治干部依据法规制度把关定向的能力、谋划指导的能力、用人育人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抓工作落实的能力,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我军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此外,还要健全军事法律顾问队伍,及时为广大官兵提供法理指导,帮助官兵克服各种模糊认识,用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