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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种种行动,充分体现了主导海洋秩序的企图以及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美国例外论”思维
当地时间4月25日,美国国防部发布报告称,过去一年美军舰机在世界各地开展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挑战”了中国、印度、印尼等13个国家和地区“过分的海洋主张”。
稍加分析即可看出,美军实施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以及所给出的理由,充满了霸道与傲慢,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航行自由”的滥用,挑衅沿海国的主权和安全,危害国际海洋秩序,有损地区和平稳定。
这份报告列举的美军所谓“航行自由”行动,实质就是以美国的标准,依靠美国强大的海空力量,挑战广大沿海国在领海、专属经济区等海域的正当权利。例如,美军以行使所谓“无害通过权”为名,在不提前申请或通报的情况下,出动舰艇强行进入他国12海里领海。对此,华盛顿给出的理由是,这些国家要求实施“无害通过”的外国军舰事先申请或通报,属于“过分的海洋主张”。然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沿海国可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外国军舰在其领海“非无害通过”,外国军舰在实施“无害通过”时应遵守沿海国制定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很显然,美国军舰未经申请或通报强行进入他国领海的做法是有违国际法的。
事实上,1979年美国抢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前推出“航行自由计划”,就是要在不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维护美国军事力量出入各大洋的自由和机动性,挑战新的海洋秩序。这充分体现了美国企图主导海洋秩序以及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美国例外论”思维。
从一段时间以来美国高官、议员及战略人士的相关表态来看,近期美军针对中国实施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归根结底是出于其拿不到台面上的考量。美国此类“挑战”行动,根本不是为了维护“航行自由”,而是煽动南海紧张气氛。与此同时,美国滥用“航行和飞越自由”,威胁中国的主权和安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在行使其包括飞越自由在内的权利时,应遵循海洋和平使用原则,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众所周知,中国历来反对搞军事扩张,中国在南海有关岛礁上的建设行为是在行使根据国际法享有的正当权利。一直以来,中方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在南海问题上做出了极大克制,且始终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同时,中方也一贯尊重和支持各国根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美国不是南海问题当事方,应恪守在主权争议问题上不选边站队的承诺,停止在南海问题上的冒险和挑衅行为,客观公正看待有关问题,为直接当事方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有关争议营造氛围,为地区和平稳定发挥负责任的作用。(作者为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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