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30”回信精神和“10·29”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1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19年拟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800个(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00个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00个)、全国工人先锋号8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风险,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国,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推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高质量发展,提高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工作,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绿色发展,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各省(区、市)推荐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1人,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2、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人口计生、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申报须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四、时间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1日至3月7日登陆全国工会劳模工作管理平台(http://laomo.acftu.org)进行申报,并上传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和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经初审同意后,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登陆全国工会劳模工作管理平台填报复审资料。填报完整后,于3月25日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省级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以及2个重点宣传对象简要事迹材料。上报材料模板在全国工会劳模工作管理平台上下载。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