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
中工网北京6月18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郝赫)全国各地已相继进入盛夏时节。为了切实保障夏季高温劳动者的健康权,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切实把服务和保障职工健康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职工的人文关怀,更好地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包括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加强对高温、高湿、露天作业等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合理安排或调整作业时间等。《通知》重申,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工会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畅通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鼓励职工监督举报职业危害隐患。
此外,各级工会还将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职工活动,走访慰问奋战在高温一线的职工,并广泛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以建筑施工、环卫绿化、交通运输等户外作业集中行业的职工为重点,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安康驿站”“爱心驿站”等建设,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根据人社部、全总等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