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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愿”加班 发饮料代替高温费
政协委员呼吁,减少劳动关系隐性侵权
“两会”视点
加班,职工都是自愿的吗?上个洗手间,不能算在工时里?夏天发了一箱饮料就是发了高温津贴?其实这些情况都是用人单位在侵权。劳动关系隐性侵权,是市政协总工会界别今年关注的重点。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副主席姚晓东昨天报到时带了一份《关于减少劳动关系隐性侵权的建议》。同时,总工会界别也准备提交《关于规范发放职工高温津贴的建议》,说的都是普通职工的切身利益的事。
职工加班都是“自愿”的?
在服装、纺织、轻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劳动定额是职工逃不脱的“紧箍咒”。加班加点,不是为了多挣几个钱,而是为了完成那“高高在上”的计件指标。但企业方称,员工自愿加班的,因为“做得越多,挣得越多”。但真的如此么?
姚晓东委员说:“在我们抽样调查的100家企业中,44.4%的职工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工作,其中15.5%的职工因完不成劳动定额而加班,15.9%的职工认为每天只工作8小时工资太少;超过30%的受访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未经职代会讨论,32.3%的企业不与工会协商,33.6%的职工表示,在订单多或任务紧等情况下,企业不协商即单方提高劳动定额。劳动定额过高已成为迫使职工“自愿加班”的主因,间接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隐性侵权愈演愈烈。”
据了解,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即:“一定劳动”和“相应的劳动报酬”。现实情况是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基本是固定的,但劳动者提供的“一定劳动”却是日益增加的。
姚晓东说,目前对劳动定额管理办法缺失,劳动定额往往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一方面,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工作量几乎无节制的增加,单位时间的劳动报酬却相应缩水;另一方面,劳动者为提高劳动报酬,不得不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来换取加班或计件报酬以增加总收入,隐性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