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工会新闻-正文
劳动关系隐性侵权高发 宁波市总:应严控企业侵权
//www.auribault.com2014-01-05 10:04:18来源: 宁波日报
分享到: 更多

  吃饭、上洗手间不算工作时间?

  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特殊工时调整需要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和备案。而在现实中,劳动工作时间上的侵权行为不少,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班前会议等准备时间不算工作时间。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必须提前10~15分钟到岗,进行岗前准备和训话,这段时间不在法定的8小时之内。

  二、班中用餐时间不算工作时间。8小时制或12小时轮班制工作时间安排,一般用人单位都会安排15~30分钟一次或两次用餐时间,大多用人单位都不将之计算在用工时间内,无形中延长用工时间;有些企业甚至连用工期间员工上卫生间的时间,也要与员工斤斤计较。

  三、综合工时制的滥用。对不能实行8小时正常工时制度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可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即可实行24小时两班12小时轮换、24小时3班轮换等方法综合计算工时,只要全月算来每周不超过40小时即可,但问题在于———12小时制里,往往1小时的用餐时间不被算作工时;周六周日等节假日工作时间,在折算正常工时时容易出现矛盾等。这些在用工时间上的隐性侵权经长期积累就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对此,姚晓东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格特殊工时审批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目前隐性侵权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的守法成本太高,违法成本较小。为此,姚晓东还建议,进一步加快税务体制改革,目前法定的5项社保缴费之和已达工资的40%以上,再加上住房公积金,企业的税费和人工成本负担很重。在规范劳动用工的同时,也应给企业减负,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便利,从而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 2 3 共3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