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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建立督查小组督促决议事项落实
中工网讯(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马列军 曾涛)2013年12月26日,湖北省政府制定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保障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环境和条件,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凝聚正能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湖北省把各级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常抓不懈,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103个县市区总工会全都与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相当部分乡镇、街道和产业、行业工会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了与行政的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强调,联席会议制度是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是工会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力举措,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执政能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湖北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研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工会重点工作及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
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模范和困难职工民生、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有关问题。
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其他问题。
《意见》要求,联席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工会与政府协商,可临时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政府和工会主要领导审定,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发文;议定事项由政府牵头,工会配合,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共同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