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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往基层走 劲往基层使 钱往基层花
福建:职工万人以上乡镇建立总工会
提升建会质量,力戒片面追求“建会数”和“入会率”
中工网泉州3月21日电 (记者吴铎思)“经济比较发达、企业数在100家以上或者职工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总工会;其他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总工会。”记者从今天在福建省泉州晋江召开的全省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福建省总工会将在扩大组织上下功夫、在增强活力上出实招、在发挥作用上见成效,着力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在乡镇(街道)辖内的企业数占全省总数的90%以上,全省有80%的基层工会、72%的职工分布在乡镇(街道),大量小型企业和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在乡镇(街道)。乡镇工会日益被推向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服务职工的前沿,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福建乡镇(街道)工会起步较早,但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存在机构不够健全、工作不够规范、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
对此,福建省总工会提出,各乡镇(街道)工会要从提升建会质量入手,着力克服片面追求“建会数”和“入会率”工作误区,以中小微企业建会、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为重点,高度关注新建企业的注册、投资和开业状况,及时跟踪抓好建会工作,推动解决乡镇(街道)未建会企业和未入会的职工大量“沉淀”问题,稳步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福建省总提出,进一步增强乡镇(街道)工会的活力,积极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大力开展职工群众乐于参加、企业欢迎、社会认可的服务职工帮扶困难职工活动,把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成为真正的“职工之家”。建立与基层工会正常的工作联系、沟通、互动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主动代行基层工会尤其是非公企业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维权职能,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县级工会要将职工帮扶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职工服务中心。
福建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陈震表示,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是增强乡镇(街道)工会活力、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各级工会要坚持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集中必要的资源和条件,创造性地推进乡镇(街道)工会建设。